发布:2025-03-17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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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长兴街16号(4-2-1) <结束>

资产编号:8610739

207.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4
起始日期
285.8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2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7.2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7.26万元
  • 单价:0.725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和平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14
  • 结束日期:2025-03-28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兴街16号5-9-2
  • 评估价:207.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5.8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情况房屋建筑物坐落位置沈阳市和平区长兴街16号房产证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419146号目前用途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285.88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名称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白山发电厂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号2024年第25次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25期)批准单位名称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白山发电厂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之前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

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我方承担;(2)本方同意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3)本方同意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受让,在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保证金(或者与交易保证金等额的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意向受让方如需踏勘标的资产,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谭广成,联系电话:13844272555),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踏勘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62.000000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6)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未能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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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兴街16号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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