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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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乐大街9号物资公司1号楼3单元341室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8656246

17.245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5
起始日期
6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7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9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7.2454万元
  • 单价:0.2874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海东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05
  • 结束日期:2025-04-06
  •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乐大街9号
  • 评估价:23.9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户型:2室1厅1厨1卫
    房屋结构:混合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居室数:341室
    厅室数:一厅
    卫生间数:1卫
    小区:的物介绍小区
    商圈区域:超:新乐商场(乐都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教育学校:海东市第一中学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房屋尽职调查表标的物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乐大街9号物资公司1号楼3单元341室标的物所有人李**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乐房私字第39-1681号标的物现状设计用途住宅结构混合使用状况/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标的物介绍小区名称新乐大街9号物资公司竣工年代2005年朝向南北朝向户型2室1厅1厨1卫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4/5建筑面积60㎡小区周边学校:海东市第一中学、海东市凤山中学、海东市乐都区古城大街小学、海东市乐都区文化街学校、海力幼儿园、东关幼儿园等

交通:1路、3路、6路、8路、工业园区专线等医疗: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永康医院、海东市乐都城南医院、乐都中医院、海东市宇佗藏医院等

商超:新乐商场(乐都购物中心南)、唐道618、乐都商场、海东假日广场等

欠费、转移登记及税费承担欠费情况相关费用及具体金额以物业登记的数据为准

转移登记及税费承担1、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2、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评估价:239520元起拍价:172454.4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一次

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青海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4月3日16时前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九、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价款交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4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乐都支行,账号:6228401947072661968)

十二、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转移登记及税费承担:1、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四、拍卖事项通知: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截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未申报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青海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97062615刘女士法院咨询电话:0972-8623113贾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竞买须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72/07?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324.5fa630a7v3WWNE)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乐大街9号物资公司1号楼3单元341室,竣工年代2005年,总层数5层,所在层4层,南北朝向,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卫一厨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五、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详尽说明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于2025年4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金等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4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乐都支行,账号:6228401947072661968)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四、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青海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997062615刘女士法院咨询电话:0972-8623113贾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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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乐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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