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披露内容:本公司原股东朱晓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知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表明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员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日起1年内不裁减企业员工
如后续有标的企业员工离职或被裁减的,须按国家和标的企业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大股东期间,转让方集团公司的员工的劳动关系转至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相关员工在转让方集团公司的工龄视同在标的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工龄,应当与员工劳动关系转至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后的工龄连续计算),全部补偿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无□)(受让方需同意自本次产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年内维持标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同意自本次转让工商变更日起五年内不得主动提议解散、清算标的企业,若因经营亏损确需清算的,需经标的企业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在本次产权转让后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99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
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
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除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标的公司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股权及标的企业的情况或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9、拟转让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权责以标的公司现状为准,即标的公司以现状出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公司历史、营运、财务、法律状况、资产、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税务、纠纷与处罚等必需评估和考量的重大事项,标的股权交割(以工商变更为准)后,受让方即作为标的股权权利人享受相关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与风险均由标的公司、受让方等届时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及承担,转让方不对交割(以工商变更为准)后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承担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控人)长期从事PCB相关行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技术团队,对标的企业目前所处细分市场的状况、产品结构有足够的了解,有良好的技术方案,使企业持续发展有足够的技术支撑
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本公司原股东朱晓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知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表明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提示提醒等内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