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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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高某所有的“紫砂壶”23把 <结束>

资产编号:8735189

10.63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25
起始日期
2025-03-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89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632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普陀区
  • 用途:其他
  • 起始日期:2025-03-25
  • 结束日期:2025-03-28
  • 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真北路公安仓库内
  • 评估价:3.689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紫砂壶是中国特有的手工制造陶土工艺品,本次拍卖标的数量为23把,具体的单价明细可查阅附件内的评估报告

3、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本人至保管方提清全部拍卖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拍卖公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将于2025年3月25日10时至2025年3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高某所有的“紫砂壶”23把

评估价:36894元;起拍价:25,825.80;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25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3月25日10时至2025年3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须提前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29735467),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2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3月2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标的(被执行人高某所有的“紫砂壶”23把)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021-56686099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举报监督电话:021-51237077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年3月6日竞买须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将于2025年3月25日10时至2025年3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高某所有的“紫砂壶”23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目前存放于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公安仓库内,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等其他资料

2、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本人至保管方提清全部拍卖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4月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宝山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3297354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5年3月24日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承担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确认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六、本标的(被执行人高某所有的“紫砂壶”23把)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1237077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李先生18016385128、021-56686099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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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真北路公安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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