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8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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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帆艇制造基地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5年使用权--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帆艇制造基地房产5年使用权 <结束>

资产编号:8937148

1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2025-04-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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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87万元
  • 单价:1.2562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烟台市
  • 用途:船舶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4-30
  • 地址: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
  • 评估价:1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装修程度:行再装修,需经出租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如遇政府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东城社区聚财街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18至2025-04-30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SWZC25028502监测编号GR2025SD1000768标的名称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帆艇制造基地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5年使用权--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帆艇制造基地房产5年使用权转让底价187万元/年挂牌日期2025-04-18挂牌截止日期2025-04-30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中介机构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万元)148.8624备案单位地址出租面积出租用途出租期限免租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详细信息暂无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4-18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第1年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往后每年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权利人均为蓬莱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由蓬莱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

2.本项目土地信息:坐落于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宗地面积29263㎡,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本项目房产为2个标的挂牌

标的1: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帆艇制造基地1号厂房5年使用权【1号厂房面积4262m²】;标的2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7号帆艇制造基地办公楼+2号厂房+3号厂房5年使用权【2号厂房面积4262m²;3号厂房面积3545m²;办公楼面积(共5层,3054m²)】,该区域交通便捷,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用于工业生产加工、仓储、办公等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自行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项目标的出租期限5年

6.标的1以首年租金73万元挂牌,标的2以首年租金187万挂牌,如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每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

7.项目联系人:郑延景1586406129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期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标的1保证金10万,标的2保证金20万),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

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

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

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没有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消防、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维护租赁物的良好状态等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处置方案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交易机构审核受让方资格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蓬莱阁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街道东城社区聚财街1号法定代表人李宁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王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8127277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peym@sdcqjy.com看货联系人郑延景看货联系电话15864061293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附件材料现场踏勘确认书查看附件材料暂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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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蓬莱区南王街道金沙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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