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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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北路南侧、宁州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附着物 <结束>

资产编号:8969366

624.87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9
起始日期
9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943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24.87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24.8752万元
  • 单价:6.9431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曲靖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5-19
  • 结束日期:2025-05-20
  •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开发区
  • 评估价:624.87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饰、装修部份等可能
    车位:配置车位;厂房用地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标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8日
    房屋结构:钢结构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及当地政府
    容积率:1;2、容积率:1.0
    绿化率:筑密度、绿化率、用途、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曲靖市xx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标的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北路南侧、宁州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附着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云0302执6834号《不动产权证》证号: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5040号标的所有人曲靖市xx有限责任公司价值认定依据曲靖恒通地评(2025)(估)字第Y014号评估鉴定基准日2025年3月24日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标的物现状土地使用权面积14078.00㎡(21.11亩)

宗地代码530302108001GB0002号使用权类型/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1、出让;2、止于2064年11月17日

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相关要素、条款1、地块号:QKG2014-11;2、容积率:1.0、建筑系数:大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3、停车设置: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按照1个标准停车泊位/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置车位;厂房用地按照0.4个标准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置车位;4、红线控制要求:环北路红线宽60米,宁州路红线宽40米

标的物其它介绍标的物现有状况/经营情况1、空地,地块四齐,场地平整

2、南、东侧有邻地围墙,西侧有临时用房,北侧无来界线陋断

地上附着物1、地上有多幢钢结构建筑,钢架大棚,面积:1596.5㎡;2、简易房,建筑面积:1033.1㎡;3、部分场地水泥硬化,水泥地坪面积:3387.00㎡;4、以上地上附着物均未取得产权证

周边配套厂矿企业较多,交通便捷标的物估值及税费负担标的评估总价及相关数值1、土地使用权价值:5814214.00元(评估设定容积率:1.0);2、钢架大棚价值:320897.00元;3、简易房价值:113641.00元;4、以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合计:6,248,752.00元(大写:陆佰贰拾肆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

5、原地块取得价格:6,088,792.00元(陆佰零捌万捌仟柒佰玖拾贰元)/参考

费用总价以实际交费为准税、费负担情况1、税、费缴纳标准以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时税收政策为准

2、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因交易(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费

3、买受成交,相应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交付之日起7日内凭相关票据至处置法院办理退还相关事宜,如超期处置法院可视为放弃

4、买受人买受后应及时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相应涉税、费事宜,因买受人原因或政策调整产生的多余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它费用情况1.经营性、水电、物业欠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2.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注意事项(要约告知事项):1、网络司法拍卖,除相关部门的税费外,法院不收取任何佣金及费用,为保护买受人权益,任何机构不得以带领看样、协助过户等事由向买受人收取费用,请买受人慎重,避免支出不必要的费用

竞买人参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及时了解拍卖流程和相关操作

2、处置法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

3、标的物有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或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如涉及违法、违章及拆除(包含但不限于)的一切不利后果及产生的相应损失,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承担

产权面积以登记部门最后确定为准4、处置法院及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按原《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用途、年限等)进行处置,如标的物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或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涉及土地闲置用地政策调整、规划红线退让、市政道路或其他征用占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缴纳闲置费等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涉及标的物买受后开发利用项目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所在地产业准入、限制类政策及环保要求的情形由竞买人结合自身用途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自行决定,处置法院不支持此类情况的悔拍,买受人悔拍需承担保证金被没收的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

6、买受成交后处置法院、辅助机构均不能向买受人出具任何发票(包含《销售不动产发票》),仅可向买受人出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住来结算票据》

看样/房联系电话:小李15887485695;其他咨询电话:林先生13908744077

保证金:1,2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壹万元)

二、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处置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已尽调查能力以《标的物介绍》公开展示对标的物的调查情况和已发现的瑕疵情况,但仍可能不能保证拍卖财产中部分财产种类的真伪或者品质

标的物权益事涉竞买人重大利益,还须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后结合标的物所在行业的产业现状、政策调整等和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种未知、隐形瑕疵及不利因素综合权衡后审慎理性出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和未知瑕疵”

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具体详见:《标的物介绍》,请于竞买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本标的物(拍品)已公示权属内容,不利后果和风险由其自行负担

上述标的物涉及到的相关当事人(包括优先购买权人)因其它理由无法通知到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如未向本院申请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竞买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房地产或土地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025年5月17日17:00时前)向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处置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处置的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保证金被没收等)

司法处置标的物可能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办理产权过户和不动产登记需一定时限

拍卖成交后自处置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可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开始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处置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逾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处置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再协助办理

处置法院认可的由买受人垫付的相应款项应在10日内办理退款事宜,超过期限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云南旺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标的物,无法提供看房/样服务的除外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出让金、收益金、经营性欠税、土地增值税、耕占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以标的物介绍公示为准,不能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标的物介绍》项中有约定、告知的以约定、告知中确定的为准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不作承诺,如出现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物权公示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地产类标的物可能存在现状部分有违法建筑,买受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不利后果

房地产类标的物移交过程中有可能存在原使用人拆除相应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部份等可能移动部件的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据处置依据进行裁定,买受人应接受上述风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起五日满视为已通知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4日16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曲靖南宁支行;账号:62328138900046039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本规则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向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咨询,如存歧义或争议,以法院的最终解释为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4-6088752(徐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650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二0二五年四月十八日拍卖须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将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4/05,户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北路南侧、宁州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附着物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未在《拍卖公告》发布前申请确认的,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公告另行发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处置法院对标的物的调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标的物介绍》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公告时间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地址:曲靖市子午路/麒麟南路65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介绍》栏中有注明的以注明内容或要约告知的为准)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再次租赁、装修及因政策调整无法办法产权过户、登记等有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拍卖成交后自委托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通知办理开始起10日内必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手续,否则委托法院可认定为违约行为

处置法院认可的由买受人垫付的相应款项应在10日内办理退款事宜,超过期限视为放弃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介绍》项中有约定、告知的以约定、告知中确定的为准)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人民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08744077(林)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874-6088752(徐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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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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