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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太原市阳曲县首邑南路89号德和盛小镇三期15-2-2103号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晋01执恢51号房屋产权证号/标的所有人山西德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4年6月27日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9.33所在楼层/总楼层二十一层/32层(地下2层,地上30层)户型两室两厅一厨一卫房屋朝向南北装修情况毛坯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估价对象现状为:外立面水泥抹面,局部刷涂料,4-5层局部安装玻璃,其余仅安装铝合金窗框;公共区域为毛坯状态,水、电、暖、燃气等已接通未入户,电梯未安装到位
4-5层部分房屋墙面简单刮白,其中4层2单元401、402室为样板间,由于被执行人未到现场,我机构估价人员未能进入室内进行查勘,经征询估价委托人意见后,装饰装修设定为普通装修;其余房屋为毛坯状态
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已竣工验收,估价结果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下的价格
使用现状与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正处于正常施工状态工程质量较好位置状况坐落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首邑南路89号德和盛小镇三期15号楼方位太原市阳曲县与重要场所(设施)距离距离阳曲站约2.1公里,距离阳曲西站约2.9公里临街(路)状况东邻首邑南路、北邻首邑西街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南北向主干道首邑南路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公交站点:北塔地新村、德和小镇公交线路:阳曲西站-阳曲火车站、龙城首府-阳曲三中、904路等交通管制情况全日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停车位充足环境状况自然环境区域附近有太原方特东方神画、阳兴公园等人文环境区域附近有太原方特东方神画等景观一般社区成熟度周边有富康家园、紫阳湾、北塔地新村阳兴新苑、聚丰苑小区等,社区成熟度较成熟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基础设施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达到“七通”(即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供暖及通气)公共服务设施金融机构: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医疗配套设施:阳曲县妇幼保健所、阳曲县中医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等;周边教育机构:阳兴幼儿园、阳兴小学、山西晋阳技工学校、阳曲二中等;周边购物场所:畅远超市、好客多超市、杭商华联等生活类购物场所;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标的估价评估总价(元)599755其他费用情况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公告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太原市阳曲县首邑南路德和盛小镇59套住宅房地产,具体为:德和盛小镇15#楼1单元序号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朝向装修情况单价(元/㎡)总价(元)1十二层15-1-120388南毛坯57455055602十三层15-1-130286.19南毛坯5803500161315-1-130388南毛坯58035106644十五层15-1-150388南毛坯58035106645十六层15-1-160286.19南毛坯58625052466十七层15-1-1701115.85南北毛坯5919685716715-1-170286.19南毛坯5862505246815-1-170388南毛坯58625158569十九层15-1-190388南毛坯592152104810二十层15-1-200388南毛坯592152104811二十一层15-1-2101115.85南北毛坯60386995021215-1-210286.19南毛坯59795153301315-1-210388南毛坯597952615214二十二层15-1-2201115.85南北毛坯60386995021515-1-220286.19南毛坯59795153301615-1-220388南毛坯597952615217二十三层15-1-2301115.85南北毛坯60977063371815-1-230286.19南毛坯60385204151915-1-230388南毛坯603853134420二十四层15-1-2401115.85南北毛坯60977063372115-1-240286.19南毛坯60385204152215-1-240388南毛坯603853134423二十五层15-1-2501115.85南北毛坯60977063372415-1-250286.19南毛坯60385204152515-1-250388南毛坯603853134426二十六层15-1-2601115.85南北毛坯61567131732715-1-260286.19南毛坯60965254142815-1-260388南毛坯609653644829二十七层15-1-2701115.85南北毛坯61567131733015-1-270286.19南毛坯60965254143115-1-270388南毛坯609653644832二十八层15-1-2801115.85南北毛坯61567131733315-1-280388南毛坯609653644834二十九层15-1-2901115.85南北毛坯56236514253515-1-290388南毛坯5569490072德和盛小镇15#楼2单元36十一层15-2-110188南毛坯574550556037十二层15-2-120286.19南毛坯574549516238十五层15-2-150286.19南毛坯58035001613915-2-150399.33南北毛坯586058207440十九层15-2-190286.19南毛坯592151033141二十层15-2-200188南毛坯592152104842二十一层15-2-210286.19南毛坯59795153304315-2-210399.33南北毛坯603859975544二十二层15-2-220188南毛坯59795261524515-2-220286.19南毛坯59795153304615-2-220399.33南北毛坯603859975547二十三层15-2-230286.19南毛坯60385204154815-2-230399.33南北毛坯609760561549二十四层15-2-240188南毛坯60385313445015-2-240286.19南毛坯60385204155115-2-240399.33南北毛坯609760561552二十五层15-2-250286.19南毛坯60385204155315-2-250399.33南北毛坯609760561554二十六层15-2-260188南毛坯60965364485515-2-260286.19南毛坯609652541456二十七层15-2-270188南毛坯60965364485715-2-270286.19南毛坯609652541458二十八层15-2-280188南毛坯609653644859二十九层15-2-290188南毛坯5569490072标的基本情况摘自山西正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晋正信房估[2024]字第1037号)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评估及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对于本院公告写明的网拍辅助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
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请认准公告中本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可能产生的土增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十二、拍卖余款应于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账号:9558850502002938789(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订单,点击立即付款,确认后进入支付宝收银台进行支付
余款缴纳成功,余款将马上自动转入法院的支付宝账号,1-3个工作日内自动提现到法院预留银行
注意:因为法院一般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5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举报监督电话:王超1578304995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弓女士1393512203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竞买须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太原市阳曲县首邑南路德和盛小镇59套住宅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评估及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本院,并在交纳成交价款后根据法院通知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新晋祠路21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账号:9558850502002938789(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订单,点击立即付款,确认后进入支付宝收银台进行支付
余款缴纳成功,余款将马上自动转入法院的支付宝账号,1-3个工作日内自动提现到法院预留银行
注意:因为法院一般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5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
八、竞买人参与竞拍,就视为对本院公告告知的情况已知晓并接受,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悔拍,于拍卖成交后未按要求日期缴纳尾款按悔拍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如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涉及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时,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范围内,以当地户籍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王超1578304995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弓女士1393512203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