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7日10时开始60日(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34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最晚在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最晚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依法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鄂大成评报字【2019】笫107号 湖北尚广和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位于云梦县经济开发区2宗土地及附着物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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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参考价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拟处置财产所涉及的位于 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资产评估报告鄂大成评报字【2024】笫61号
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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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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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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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大成评报字【2024】笫61号 目 录
评估报告声明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5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 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过程 8
九、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
十、评估结论 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0
十三、评估报告日 11
十四、评估机构、评估师签字盖章 1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1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以上工作并不构成对资产权属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资产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座谈,相关评估结果是评估人员基于现场工作后经过专业判断作出的,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但受本机构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若资产的实际状况与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有变化,并对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七、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鄂大成评报字【2024】笫61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咨询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咨询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
湖北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舒建国、陈朝霞合同纠纷一案之事宜,对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舒建国、陈朝霞合同纠纷一案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现行经济政策及规范化要求,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使用、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公正、客观、科学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依据评估特定目的和评估对象资产特征,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其价值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公开市场的价格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对比、分析,按照评估工作的规范要求,我们已完成了资产评估必要实施的工作程序
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合理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零肆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整(RMB:26,042,497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即从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前有效
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使用
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鄂大成评报字【2024】笫61号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受你院的委托,我公司对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所用的资料由你院提供我们按照资产评估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查阅、市场调查与询证、实地勘查基础上,对委估资产在2024年8月16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合理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资产委托方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2、产权持有者
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3、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交易竞购者及相关者二、评估目的
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舒建国、陈朝霞合同纠纷一案之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待评估的对象为资产组合
评估范围为湖北舒氏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1宗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具体为:(一)土地
委估宗地位于孝感市航空路以东、六合商贸街以北,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终止时间为2060年3月10日,地号为005056003,图号为26.7-90.6,证载占地面积26557.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孝开国用(2010)第1-15号
(二)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工程
1、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9栋处,总建筑面积8642.15平方米,其中:(1)综合楼,共4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420.1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1号;(2)1号厂房,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295.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2号;(3)2号厂房,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72.3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3号;(4)制胶车间,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36.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4号;(5)炼胶车间,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65.2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5号;(6)卷布车间,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37.5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6号;(7)锅炉房,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60.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孝感市房权证字第00122097号;(8)门房,共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9)厕所,共1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附属工程:包括围墙、大门处资产(含门、石狮子、造型、旗杆)、道路及水泥硬化、鱼塘、给排水、消防、供电、绿化等配套工程
上述资产明细见附表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假设前提条件
1、委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上公平的进行交易
2、委估资产按评估时的实际用途和正常管理条件下继续使用或持有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8月16日
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验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经与委托方协商,选取2024年8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2024年8月16日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㈠ 行为文件1、 司法评估委托书
㈡主要法律法规、准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8、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㈢ 产权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土地使用权证;
3、其他资料
㈣ 取价依据、参考资料及其他
1、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孝感城区房地产市场行情;
4、孝感城区基准地价标准;
5、孝感城区建筑工程造价行情;
6、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委估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遵循最佳最有效使用原则、市场需求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等经济原则,采用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其中: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工程采用成本法,土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等过程
具体如下:1、接受委托:接受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2、资产清查: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数量、产权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进行勘察核实;
3、收集分析市场信息: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通过多种途径搜集近期与评估对象相关的价格信息等资料;
4、评定估算:对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预测、估算、汇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撰写评估报告书;
5、提交报告:经过内部三级审核,最终完成正式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评估采用的假设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按最佳最有效用途持续使用;
2、被评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3、委托方所提供的资产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完整的;
4、评估对象所处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化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若被评估资产改变用途,会造成资产评估方法、取价依据的选择不当;
2、若被评估资产权属存在产权纠纷,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均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
十、评估结论
本项目委托的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合理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零肆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整(RMB:26,042,497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由资产委托方负责提供,资产委托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估机构仅对评估价值发表专业意见,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2、本次委估房屋中已提供权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未提供权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该面积仅供价值估算使用,不应视为交易过户办证的面积),委估土地的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所载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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