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北京盈泰丰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标的编号N0109GQ250008产权子类型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2-06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2-18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盈泰丰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莹莹成立时间2014/03/04注册资本+币种100000000.00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7093085532M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内部决议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13.2075471797.7308661797.730866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7100.71217785.8282067014.883971审计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0/310-296.029812-395.36617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业务无法提供10737.363762119.56434710617.799415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0/310-296.029812-395.3661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737.363762119.56434710617.799415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0617.800000评估基准日2024-10-31评估机构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无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10737.36119.5610617.8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15548843112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转让方承诺本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出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民生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100%股权
具体资产评估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2.截止挂牌日,标的企业涉及两起未完结诉讼,分别为(2024)京02民终12080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2024)京0101民初14637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其中12080号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终审),标的企业须承担诉讼费125900万元,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交费,尚未付款;14637号案件处于管辖权异议阶段,在等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上诉开庭及裁决结果
上述两案件的应付费用、后续应诉及与涉诉项目相关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标的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同时,不排除标的企业因转让前事项发生其他纠纷或诉讼/仲裁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因税务、社保、已转让项目等引起的纠纷、诉讼/仲裁等)
前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诉讼/仲裁等均由标的企业自行负责处理及承担费用,与转让方无关
3.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标的交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106178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交割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的说明进行支付)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2-0609:00:00至2025-02-1817:00: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网络竞价须知.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3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2-18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约定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保证金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1、如标的成交价格大于等于转让底价且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按照债务抵销方式支付转让款的,则受让方按照债务抵销差额(成交价格减去抵销价款)的10%向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2、如标的成交价格大于等于转让底价且受让方按挂牌价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受让方按照收费上限,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向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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