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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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地下基础部分可回收废旧金属及混凝土砖渣等资产处置(第三次) <结束>

资产编号:8990581

89.59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4
起始日期
2025-04-2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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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89.59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9.59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珠海市
  • 用途:商品及原材料
  • 起始日期:2025-04-24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
  • 评估价:89.5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珠海产权交易所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8号横琴国际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基本情况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地下基础部分可回收废旧金属及混凝土砖渣等资产处置(第三次)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资产来源市属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9.595万元,转让底价含税

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成交价款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税率:13%)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6、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7、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8、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筑物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

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9、项目成交且受让方按成交价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移交手续后,受让方负责建筑物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含废料、测量、机械搬运等事项)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受让方须自转让方通知移交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具备移交条件的建构筑物的废料清运工作,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所有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负赔偿责任10、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11、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2)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12、转让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

13、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14、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周边的市政道路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15、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王振泽,15916336717

16、受让方需将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并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完成平整

相关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7、因受让方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8、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19、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标的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如受让方未在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完工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自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交易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解除本合同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

20、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21、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地下基础部分可回收废旧金属及混凝土砖渣等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4C0608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的建筑物地下基础部分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珠海华发城市之心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101号建行大厦物理楼层8层D单元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34709195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443504010400169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00202270910008523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总价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资格条件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1.《受让申请书》;2.主体资格文件;3.内部决策文件(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时须提供);4.网站公告;5.交易合同范本;6.现场踏勘确认书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6.8785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线下;保证金处置方式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展示时间挂牌期工作日展示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的建筑物基础部分联系人姓名王振泽联系人联系电话15916336717标的信息资产描述本次处置资产为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地下基础部分可回收废旧金属及混凝土砖渣等,本次处置资产评估范围可参考《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省)广东省标的所在地(市)珠海市标的所在地(区县)香洲区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共有其他权力情况其他本次处置资产为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228号(国贸广场)及景山路222号(百货广场)地下基础部分可回收废旧金属及混凝土砖渣等,本次处置资产评估范围可参考《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现场踏勘确认书.doc、资产交易合同.pdf、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pdf图片浏览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韦宗仁电话0756-2992750邮箱weizongren@huafaih.com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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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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