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并广泛征求意向方,请有意者联系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项目链接:https://www.wxcq.com.cn/wuxicq/cqxm/002001/002001001/20250409/e5c03809-5f25-4f32-8812-c522be478888.html)以下为公告内容:项目名称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宜兴市强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项目编号WXCQZ2504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批准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5-04-09挂牌终止日期:2025-05-08转让方名称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物概况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如下: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宜兴金发”)持有的宜兴市强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本金余额合计114883.303094万元
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
现分为5个子项目,详情见附件1《标的债权清单》,其他具体信息可前往无锡产权交易所查询相关资料
子项目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保证金金额(万元)状态WXCQZ25044(01)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强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7户的债权1573.315492万元157.3315正在报名WXCQZ25044(02)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江苏中轶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的债权195.716078万元19.5716正在报名WXCQZ25044(03)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无锡市远华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的债权1938.67871万元193.8679正在报名WXCQZ25044(04)宜兴金发持有的对长三角物流园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2799.164078万元279.9164正在报名WXCQZ25044(05)宜兴金发持有的对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的债权1285.137277万元128.5137正在报名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编号苏恒泰资估【2024】第0060-1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11-30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3529.44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资产转让的5个子项目可分别单独受让
2、债权担保情况:该20户债权担保信息详见附件1《标的债权清单》
3、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标的债权所作的说明、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依据
5、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后续成交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均不计息
转让底价7792.011635万元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
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9、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备查文件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恒泰资估【2024】第0060-1号《价值分析报告》
其他说明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在首次挂牌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于挂牌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则上述仅有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如有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报价的,则以网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债权转让的简要说明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债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价值分析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自然人:(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见附件3,签字并填写)企业:(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4)《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见附件3,盖章并填写)(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10-81819380特别提示:本公告内容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珠海产权仅接受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委托发布本招商公告,不对公告内容解释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