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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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9%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9002814

702.22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5
起始日期
2025-05-2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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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02.22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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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702.228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25
  • 结束日期:2025-05-27
  • 地址: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评估价:702.22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般项目:国际
    注册资本:19930000.0
    法定代表人:申德坤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30号)法定代表人申德坤成立日期1993-04-02注册资本71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15.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3010012698026XP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船舶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51.0000000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9.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123.8323.4223.3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88.45166.78921.67审计机构黑龙江岁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70.26133.00133.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26.02118.76807.27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分支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外代”、“中外代”、“PENAVICO”等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商标字号,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公司更名,并不得继续以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相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20号楼11层1101、12层1201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纪海东成立日期1983-10-22注册资本11337.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1449P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9.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FL1MMXL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1-2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公开转让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国黑龙江外轮代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702.228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5)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分支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外代”、“中外代”、“PENAVICO”等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商标字号,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公司更名,并不得继续以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相关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7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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