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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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湘1025破1号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9014491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6
起始日期
2025-05-1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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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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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南省 长沙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26
  • 结束日期:2025-05-10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标签:
    小区:法院、政府
    注册资本:30000000.0
    座位数:座22053
    拍卖原因:破产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4)湘102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文彬对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湘1025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广维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价值

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情况经管理人调取查阅工商档案,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知悉,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唐中国,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临武县武水镇山青村

经营范围:年产60万吨水泥生产、粉磨及销售;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及销售

(二)资产、负债情况管理人目前正在调查核实祥丰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将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进一步披露

祥丰公司相关资质所涉及的整改、延期、年检等和尽快复工复产对重整是否成功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意向投资人能够立即投资组织复工复产和办理相关资质所涉及的整改、延期、年检等事宜的,管理人将向法院、政府报告,优先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特此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祥丰公司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即存在最终确定的负债规模出现波动之可能

二、预招募须知1.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预招募

3.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祥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

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次预招募并不代表祥丰公司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5.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预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18:00时止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需在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2.报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9号万富汇·金座22053.联系人:邝律师,电话:18107319166、13975882653

4.报名前的咨询: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祥丰公司目前概况,管理人可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5.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2)主体资格文件

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

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4)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5)符合预招募公告中“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的承诺或说明;(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7)有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产业规划及该产业规划能够切实实施的证明资料(如意向投资人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

特别说明,意向书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及提交成功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的付款凭证,未签订《保密协议》或未支付报名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报名尽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户名: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8111601011300779438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三)尽职调查阶段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本预招募公告届满后第五工作日,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祥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尽调保证金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协商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分别与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

(五)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经评判认为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征询函》,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该征询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意向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整),届时,意向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意向金的一部分

如该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或未支付意向金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再参与本次预招募流程

经管理人确认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

(六)确定意向投资人如至截止日,有且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则视为当然重整投资人;如有二位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比较重整投资方案的优劣,后续在债委会、主要债权人、人民法院等监督下遴选重整投资人

未能中选的投资人,则作为备选投资人,在中选投资人退出重整投资后可作为第二次中选投资人

(七)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意向投资人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并足额缴纳意向金后,管理人将本次预招募情况报告临武县人民法院,如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将向临武县人民法院申请祥丰公司破产重整,之后进行债权人表决通过后报法院裁定后执行

(八)报名尽调保证金及意向金的退还及转换1.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放弃投资说明书或者发送《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但如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则报名尽调保证金20万元不予退还

2.管理人自确定入选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临武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临武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通知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没收其重整保证金,取消其入选资格

4.《重整计划(草案)》经临武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还应当继续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相关文件格式可以联系管理人索取

管理人提供的所有祥丰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祥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公告中列明的祥丰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预招募程序特此公告

临武县祥丰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5年4月25日(用印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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