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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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锦州市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疾控机构业务能力微生物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职业病体检中心提升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9014528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5
起始日期
2025-05-0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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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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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锦州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04-25
  • 结束日期:2025-05-01
  •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锦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标签:
    小区:在辽宁政府
    开发商: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023年锦州市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疾控机构业务能力微生物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职业病体检中心提升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锦州市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疾控机构业务能力微生物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职业病体检中心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700-07393项目名称:《2023年锦州市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疾控机构业务能力微生物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治科、职业病体检中心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950,000元最高限价:95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1、辽宁政府采购网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采购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六、报价会议(报价解密时间)时间:2025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电子质疑函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

九、凡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8-35联系方式:0416-50819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联系方式:0416-2110816、0416-2110817邮箱地址:jzszzfcgzx@163.com、jzszfcgzxpsb@163.com(提交材料邮箱)开户行:无账户名称:无账号: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先生电话:0416-2110816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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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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