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5.登记在唐山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180万股)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具备投资入股条件:投资入股条件须参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中的相关规定,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第八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前款所称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七)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保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按照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
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新设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
投资人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银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以上条文为当前对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监管规定的部分摘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8/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5.登记在唐山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180万股)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具备投资入股条件:投资入股条件须参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中的相关规定,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第八条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前款所称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五)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五)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六)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七)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银保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按照入股时该中资商业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
境外金融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新设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
投资人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关联关系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第七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主体入股商业银行,以及投资人经银监会批准并购重组高风险商业银行,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银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以上条文为当前对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监管规定的部分摘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的物评估价:1063.8万元,起拍价:744.66万元,保证金:75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所公示的状况信息仅作参考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状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6633828637
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本院已委托河北晶坛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
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
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
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重新对股权进行拍卖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
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河西支行账号:10172995081214066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
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并送达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16633828637(刘女士)监督电话:0318-218836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10时至2025年5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8/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告知如下,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委托竞买】竞买人应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送达地址确认】竞买人在拍卖报名时应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并确认送达地址,本院将依据上述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文书
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相关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因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本院,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相关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五、【保证金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
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余款交纳】淘宝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时间向本院交纳拍卖余款,逾期不交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七、【悔拍责任】(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成交确认】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
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两份材料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九、【税费负担】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十、【拍品交付】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领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违法禁止】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1)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
建议使用Windows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特别提示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引发后果的;(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