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摘录自豫(河南)中土(2024)(估)字第1274号评估报告拍品名称河南省郑州市经开第八大街以东、航海东路以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即基坑)执行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XXX公司权利限制情况1、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变卖对象河南省郑州市经开第八大街以东、航海东路以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即基坑),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453号,宗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地下空间用途设定为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使用期限为2017年1月10日起,2057年1月9日止,土地剩余使用权使用年限为32.1年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为82808.07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为16982.02平方米),地表部分土地面积为:36404.60平方米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2、拍品价格构成土地使用权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在此基础上下浮;地上附属物(即基坑)价值经当事人议价确认以(2024)豫01民终11192号民事判决认定的总工程款为准,在此基础上下浮
特别提醒: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案件承办法官电话:袁法官0371-6952060518595677216(请与工作时间内咨询)';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第一条变卖标的:河南省郑州市经开第八大街以东、航海东路以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即基坑)
第二条变卖价格信息:起拍价:337615127.6元,保证金:30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接受咨询第五条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第六条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八条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九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第十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第十一条司法变卖因变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二条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七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777001200016406)
第十三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0371-69520605,监督电话0371-6952050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05房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网络司法变卖须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第一条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6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六条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第七条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37615127.6元以上)支付变卖预缴款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八条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并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第九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第十条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七天内将变卖余款(超出部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陇海支行,账号:777001200016406),并在打款完毕后联系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拍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605室)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时间会延长
第十一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经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第十二条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十三条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第十四条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第十七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952050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9520605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