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长治市潞城区利达公交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办公大楼及其附属院出租招租依据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标的现状不动产权证书号没有产权证书房屋坐落长治市潞城区东华路东侧土地用途公用设施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4使用面积共计4层,每层约720平方米,外加附属办公楼南侧1500平方米
是否装修是是否组织统一看样是房产所有人长治市潞城区利达公交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被沁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招租成交确认书》税费负担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均不由承租人承担
';招租公告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招租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招租标的:位于长治市潞城区利达公交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办公大楼及其附属院出租在招租前公告时,招租财产现状等内容应作如下说明:1、本次招租为现状招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出租时的现状为准
2、承租者承租该建筑物后必须继续服务于公交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公交场站用途不变
3、该标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
4、该标的占用的土地仅为潞城市利达公交有限公司申请新建公交场站设施建设项目所审批地块中间部分位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5、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均不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后,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要求一次性付清,共计450万
8、租赁面积为该公交公司办公楼一栋(共计4层,每层约720平方米)和附属办公楼南侧1500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招租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承租人自行了解
起租价:450万,90万元/年、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招租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结束前止(工作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刘经理,13383456392
三、承租人条件:承租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租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承租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招租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承租,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承租与其行为相关的招租标的物
特别提醒:依照(国发办〔2019〕34),承租人申请参与司法招租房产承租的,必须具备承租资格,承租成功后如无承租资格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租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招租
承租人委托他人招租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承租成功后,承租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招租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承租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承租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承租人
四、本次招租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招租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承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招租方式:本次招租为增价招租,招租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招租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承租,不参加承租的请关注本次招租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承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招租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招租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九、招租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承租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招租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招租余款应在成交后7日内日将招租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县支行,账号:622840168705342306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招租未成交的,承租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招租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承租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承租人参与承租,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承租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招租若干问题的规定》,承租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招租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承租人姓名、网拍承租号信息
承租人在招租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招租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招租辅助机构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刘经理,1338345639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沁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承租须知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招租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招租事宜敬告各位承租人:一、本《招租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招租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承租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招租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当事人和承租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承租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租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承租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招租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招租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承租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承租与其相关的招租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招租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承租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租人参与承租,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招租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承租人决定参与承租的,视为对招租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招租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承租人真实身份的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招租平台上公示
(七)承租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承租的,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招租承租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招租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承租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承租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承租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承租的,应于招租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承租,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承租,不参加承租的请关注本次招租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招租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招租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承租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承租前承租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招租保证金
承租人在对招租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承租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招租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承租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承租人的保证金在招租后即时释放
招租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承租人的保证金在招租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招租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招租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招租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招租人对招租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承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招租标的以现状进行招租,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招租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招租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承租人在招租前必须仔细审查招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承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383456392(节假日休息)
未看样的承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承租行为,承租人一旦作出承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日将招租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县支行,账号:622840168705342306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沁县人民法院签署《招租成交确认书》,开具招租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招租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承租人自行提取招租标的物
十、承租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招租成交确认书》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承租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变更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请承租人在承租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变更手续,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十、本次招租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一、招租时的成交价均不含承租人在招租标的物交割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承租的人应当遵守招租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承租人承租,不得操纵、垄断承租价格,严禁承租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招租开始前中止招租或撤回招租
十七、为便于承租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招租相关的文书,承租人在招租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招租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承租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招租若干问题的规定》,承租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招租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承租人姓名、网拍承租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招租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招租辅助机构咨询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刘经理,1338345639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沁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