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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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4)14383090股股票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25802

13967.41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3
起始日期
2025-05-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5519.354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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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3967.418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5-05-23
  • 结束日期:2025-05-24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
  • 评估价:15519.35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交易状态:撤回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依据执行裁定书拍品现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股票信息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4)14383090股股票拍卖依据执行裁定书拍品现状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评估价值2025年4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计算的总价,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拍卖权利限制情况冻结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意事项1.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2.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3.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4.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5.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对股票的冻结措施

关于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办理

7.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8.本次起拍价是以2025年4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10.79元乘以拍卖股数14383090的90%,因司法拍卖系统规则,有可能出现标题价与公告内容中的实际起拍价不符合的情况,本次拍卖以公告内容中的起拍价为最终成交核算价格

因股票价格变动较大,实际起拍价格将在起拍前一日收盘结束后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即起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乘以拍卖股数14383090的90%,该价格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备注:因司法拍卖系统规则,有可能出现标题价与公告内容中的实际起拍价不符合的情况,本次拍卖以公告内容中的起拍价为最终成交核算价格

(竞拍未达到实际价格,视为流拍)起拍价:139674187元;保证金:2793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注意事项:1.特殊说明:(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拍卖可能导致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的变更,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六)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依法承担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2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71-4119762梁法官,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本标的物暂定不组织预展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7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7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6月3日前缴纳(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39980766)(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交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交款

)十、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举报监督电话:0971-4119759咨询电话:0971-4119762梁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7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告知如下,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意向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代理人资格未经确认而参加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由代理人自行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四、【保证金注意事项】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五、【余款交纳】(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交纳拍卖余款,逾期不交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二)特别提醒:买受人交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银行账户交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交,如擅自委托第三人交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六、【悔拍责任】(一)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成交确认】(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即确认本次拍卖成交

本院在审核买受人信息无误后,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案款收据三份材料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八、【税费负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

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九、【拍品交付】(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971-4119762梁法官咨询电话:0971-4119762梁法官淘宝网咨询电话:400-822-2870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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