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标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融城路98号花之林大厦1015号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案号(2024)湘0103执2266号房屋产权证20240015866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成交后提供文件《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现状说明房屋用途商业产权产别商品房腾房及租赁情况无租赁优先竞买权钥匙有看样联系17307372553建筑总面积32.89平方米公摊总面积10.01平方米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楼层/户型总楼层21层、所在十层有电梯、一室一卫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陈法官办公地址天心区法院执行局3楼标的物介绍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融城路98号花之林大厦1015号房【权证号证:20240015866】,产权性质:商业,建筑面积:32.89㎡,建成时间:2023-1-3,登记时间:2024-01-11,占用情况:已腾;装修情况:毛坯.(有电梯)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拍卖价格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其他情况说明A、法院已将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湖南路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7307372553(文女士),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
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B、标的物依现状拍卖,是否存在瑕疵,请前往现场自行了解,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C、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D、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交易环节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法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送达至有关财产管理部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遇涉及有关财产管理机构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费代缴手续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缓申请及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能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F、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2025年7月11日10时(延时除外)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1/03),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融城路98号花之林大厦1015号【权证号证:20240015866】,产权性质:商业,建筑面积:32.89平方米,建成时间:2023-1-3,登记时间:2024-01-11,占用情况:已腾,装修情况:毛坯(有电梯)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评估价:199971元变卖价:119982.7元预缴款:119982.7元增价幅度:2000元保证金:17997元(仅作为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反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数额,如需取得竞买资格,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特殊说明:此标的物协议价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在法院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
一切程序合法,价格误差等一切法律责任由双方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将本次变卖辅助工作委托长沙长银联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冒用均违法,任何中介机构隐瞒法拍事实,与其客户签订的中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变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助机构联系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17307372553(文女士)看样情况:初步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3时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意向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购房资格与过户产生的税费问题,因当地房产政策导致不能过户情形,本院概不负责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房屋相关学位、户口问题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若因该问题导致的悔拍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交易环节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法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送达至有关财产管理部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遇涉及有关财产管理机构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费代缴手续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缓申请及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八、变卖阶段分为变卖预缴款和保证金
如果参与变卖成功后反悔不买,悔拍用户的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路支行账号:58208047774410197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预缴款、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17307372553文女士法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50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变卖须知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类型及行权流程参考: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mcjs#m8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府路支行账号:58208047774410197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
尾款支付后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50号)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交易环节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法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送达至有关财产管理部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遇涉及有关财产管理机构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费代缴手续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缓申请及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涉及需腾房的标的,具体腾房时间需与承办法官联系另行确定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7307372553文女士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350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