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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源芯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7号院5号楼1层108室)法定代表人方险峰成立日期2023-08-2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1MACT1BDJ9H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40.0000000共青城锐进赢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000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10.0000000新源清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00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540.5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522.57122.034400.54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490.4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406.052401.335004.72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新源芯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Suite6301,63/F.,CentralPlaza,18HarbourRoad,Wanchai,HongKong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贺徙成立日期2004-03-24注册资本1117072.68092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4415237-000-03-20-2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053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3-2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电力2025年第7次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转让方名称新源智储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7号院5号楼1层114室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贺徙成立日期2021-07-02注册资本63251.106894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4CEEU9X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053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3-2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电力2025年第7次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新源芯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2,893.1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已知悉并同意《新源芯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相关内容;(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3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