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一种用于煤燃烧高温烟气的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所有权转让项目编号N0109ZSCQ250089产权子类型专利权挂牌起始日期2025-04-02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4-16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基本属性专利名称一种用于煤燃烧高温烟气的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权人内蒙古科技大学专利号ZL201610228248.2类别及状态发明专利/已取得授权专利权期限申请日:2016年04月13日发明人其他发明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龚志军;武文斐;李保卫;张凯;郑坤灿;潘刚
是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脱硝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煤燃烧高温烟气脱硝催化剂及其制法和应用
所述催化剂包括萤石载体、负载于萤石载体上的过渡金属氧化物和稀土氧化物作为活性成分;其中,所述过渡金属氧化物、稀土氧化物活性成分在萤石载体上的负载量总量为20%-30%
本发明所述催化剂在800-1000℃温度区间具有良好的催化活性,炉内脱硝转化率可以达到40%以上,催化剂具有稳定的物理和化学性能、比表面积大、孔隙率高等特点,同时脱硝催化剂具有价格便宜、原料易得、工艺稳定、净化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在高温催化脱硝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96000.00评估方式市场询价及评审制度询价公告https://nmgcqjy.ejy365.com/detail/56968转让底价(元)96000.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法人代表:韩永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000460029904X转出方承诺本转出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为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3.我方转让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内蒙古科技大学同意函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科技大学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并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
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5.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3日,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6.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本项目标的发明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参与询价的意向方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
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1.转让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及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
如专利权变更登记工作以受让方为主,转让方予以配合2.签订转让合同后转受让双方需根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无法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专利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或其他因办理过户转让需要支付的税费(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费),皆由转让方承担
4.专利权变更登记前发生的专利年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变更登记后发生的年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除保证金转价款部分)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专利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专利尽调:13848923892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04-0209:00:00至2025-04-1617:00:00报名手续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4、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36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16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5-04-0209:00:00-2025-04-17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1、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doc2、知识产权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docx4、授权委托书.docx5、《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6、权属证明-专利证书.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硕子咨询电话13947119948咨询时间9:00-17:00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