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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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市火车站站东广场2处、站西广场3处、皖江金融大厦1处等共6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出租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9034552

12.74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2.74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74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4-16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
  • 评估价:12.74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经济类型:国有
    交通:火车站
    环境:车站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芜湖市火车站站东广场2处、站西广场3处、皖江金融大厦1处等共6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出租公告一、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市火车站站东广场2处、站西广场3处、皖江金融大厦1处等共6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

(标的编号:N0122FCZZ250809)(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出租的6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均位于芜湖市火车站站东广场、站西广场及皖江金融大厦内,摆放位置均已指定,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租赁期限3年,自实际移交日起算,具体移交日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四)特别提示1、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每处只能放置1台自动贩卖机,且自动贩卖机须由承租方提供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3、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5日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计报告》(中证(芜湖)估字(2025)第Z0018号)5、评估对象:属位于芜湖站东广场2处、西广场3处、皖江金融大厦1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6、评估结果: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的3年期租金为人民币127,440元(不包含贩卖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3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27,44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位置每处只能放置1台自动贩卖机,且自动贩卖机须由承租方提供”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仅作为饮料、零食等自动售货服务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需提供自动贩卖机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自动贩卖机外观、样式、大小、占地面积等)至出租方报批,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入驻经营

(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需给自动贩卖机安装电表单独计算电费,自动贩卖机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费以及施工投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动贩卖机的外接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条件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出租方对所经营商品的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考核

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负责对自动贩卖机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承租方应在自动贩卖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若出现问题,承租方应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一)公告期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的;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00元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4月17日9:00至2025年4月23日9: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十一)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方经理联系电话:0553-3117538传真:0553-3117971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芜湖市火车站站东广场2处、站西广场3处、皖江金融大厦1处等共6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04-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租赁合同(样本).pdf05-附件:自助贩卖机点位图.pdf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16日本次出租的6处自动贩卖机站点场地均位于芜湖市火车站站东广场、站西广场及皖江金融大厦内,摆放位置均已指定(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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