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8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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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嘉屋永宁上河西区10幢4单元402号住宅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6838

10.1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81.7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24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18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181万元
  • 单价:0.1246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4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永宁上河西区
  • 评估价:18.18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1.7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内装修为毛坯;楼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无钥匙无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租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
    限购和资质:不限购
    户型:二室两厅一厨一卫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无租赁
    单元名:4单元
    居室数:二室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及地方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嘉屋永宁上河西区10幢4单元402号住宅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标的所有权人刘*房屋权益状况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情况宁(2016)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163号4/481.71㎡住宅土地权益状况使用权证号地号地类用途分摊使用权面积㎡//住宅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使用权类型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让2050-1-20标的实物状况一、标的区域状况:该标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嘉屋永宁上河西区10幢4单元402号住宅

二、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嘉屋永宁上河西区10幢4单元402号住宅

建筑面积81.7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现空置

三、标的土地基本状况:标的四至为:东至宁朔南街,南至永宁县第二敬老院,西至汉延渠,北至老回中家属楼

土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形状规则

所在宗地地势平坦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四、标的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嘉屋永宁上河西区10幢4单元402号住宅

主体为4层钢混结构,标的所在层为4层格局为二室两厅一厨一卫

标的建筑物外墙面喷真石漆;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标的室内装修为毛坯;楼梯踏步为大理石,窗户安装塑钢窗,入户门安装防盗门,单元门安装防盗门

他项权利状况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权利状况查封情况/租赁无钥匙无限购情况不限购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协助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欠费,房屋交付前的上述欠费由被执行人或实际居住者承担,房屋交付之后上述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先行垫付,随后从执行案款中退还

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该标的无租赁现空置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9时起至2025年5月12日18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咨询电话:马经理177951822710951-8656139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协助办理)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暖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欠费房屋成交前的上述欠费由原房主承担,房屋成交之后上述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灵武市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1883735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农场分理处,开户联行号:103871032109)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8656139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马经理177951822710951-8656139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西侧(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灵武市人民法院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嘉屋永宁上河西区10幢4单元402号住宅,建筑面积81.71㎡,评估价:181805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10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待法院确认账户到款电话通知后,携带付款凭证到法院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和其他辅助单位咨询拍卖咨询: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马经理177951822710951-8656139(24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即可!)灵武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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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永宁上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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