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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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606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7025

5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9
起始日期
56.7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86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6万元
  • 单价:0.9866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宝山区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5-05-19
  • 结束日期:2025-07-18
  •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
  • 评估价:5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6.7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维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有钥匙工商注册该
    查封情况:查封(限制期限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606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商圈区域:高。周边商场有荟品仓
    转让方:上海*********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7号线
    教育学校:医院有复旦大学
    环境:公园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物业公司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该房屋截止至勘查日(2024年12月23日)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欠费3元,电费无欠费,仅供参考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限制期限2024-08-26至2027-08-25)

抵押权人:无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606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2044849;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竣工日期:2012年;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2-12-26

所在物业名为“绿地北郊广场”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刘行镇4街坊111/50丘;宗地(丘)面积:35490.1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9-6-30至2059-6-29止

3、公共交通情况:周边公交有528路、811路、963路、1610路、宝山1路、宝山29路等,靠近轨道交通7号线、15号线顾村公园站直线约1.6公里左右,交通便捷度一般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拍卖标的所在区域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齐全,商业聚集度较高

周边商场有荟品仓城市奥莱、绿地北郊广场商铺、绿地正大缤纷城、盒马NB(奥莱宝山沙埔店)等;学校有顾村实验学校、宝山世界外国语学校、上海民办华曜宝山实验学校等;医院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另有银行、邮局、公园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5、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且整改通过验收、撤销限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竞买人资格问题: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人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身比对是否符合竞买的主体资格,并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条件等事项,不要盲目竞买,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7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606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2044849;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竣工日期:2012年;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2-12-26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刘行镇4街坊111/50丘;宗地(丘)面积:35490.1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9-6-30至2059-6-29止

评估价:99.1万元;变卖价:56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7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账号:6228400037414629369)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13681688283凌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8日竞买须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7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606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2044849;建筑面积:56.7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8;竣工日期:2012年;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2-12-26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刘行镇4街坊111/50丘;宗地(丘)面积:35490.1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办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9-6-30至2059-6-29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该标的空置,有钥匙

(勘察日:2024年12月23日)2、截至2024年12月23日查询时,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欠费21795元(欠费日期为2017年1月-2024年12月),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27元/月(4元/平方米*月),仅供参考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物业公司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3、该房屋截止至勘查日(2024年12月23日)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欠费3元,电费无欠费,仅供参考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4、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且不受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

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5、该标的内企业注册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在内,法院不负责办理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账号:6228400037414629369),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2025年5月16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6501116/6650131113681688283凌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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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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