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执行案号(2025)湘0182执恢227号标的物名称宁乡市巷子口镇巷市村一栋6层自建房(产权证号:710010170)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或为何人保管)宁乡市巷子口镇巷市村(人民路93号)2.产权证有无原件?原件在何处?有,抵押在银行3.有无钥匙?如需拍摄录像和看样联系何人?无看样联系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400-8226160/13657490651(马经理)4.查封情况(是否本院首封或有无资产处置权限)本院首封,有处置权限5.有无租赁?(租赁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的起止日期,租赁合同,租户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有
房屋采用分层出租的形式已分别租给了多户分别出租的租赁范围、租金不等,租赁期限半年至八年不等
现有租户租赁的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详询本院6.有无优先购买权?有';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乡市巷子口镇巷市村一栋6层自建房(产权证号:710010170)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9日10时至2025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31/07/机构名称: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房屋坐落:位于宁乡市巷子口镇巷市村,房产证号为:710010170
房屋性质:自建房;规划用途为:商住;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登记日期为2010-11-17;建筑面积:1115.47㎡;房屋总层数:6层,实际层:-1-5;占用情况:有占用;承租情况:有租赁;装修情况:简装;土地使用权面积:230㎡;土地使用证号:宁(2)国用(2010)第379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6年12月30日;是否可以看房:是
特别提示: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巷子口支行
该拍卖房屋采用分层出租的形式已经分别出租给了多户,分别出租的租赁范围、租金不等,租赁期限为半年至八年不等
现有租户租赁的详细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详询本院拍卖房屋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以协议价作为参考价,起拍价不包含房屋中现有家具及家电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现状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建议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如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已将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给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除公告中公布的辅助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外,并未委托其他中介结构,任何中介机构应该标的做出的承诺、签订的中介合同,均不代表本院及辅助机构立场,亦不受法律保护
除该标的应缴、欠缴的税费、过户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外,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机构以任何名义收取的费用均与本院及辅助机构无关
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参与竞拍
协议价:132万元,起拍价:132万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226160/13807314807(李经理)
初步定于开拍前三天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5922911行号:104551003714(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5)湘0182执恢227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网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400-8226160/13807314807(李经理)监督电话:0731-8705809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西路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址:http://sf.taobao.com/0731/07/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28日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者,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禁止本次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工作人员近亲属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应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有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费保证金13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和披露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看样,未看样而参拍的,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且无异议,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6月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应缴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宁乡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7500105922911联行号:104551003714并在2025年6月16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乡市人民法院(地址:宁乡市高新区金水西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十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封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及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民法院咨询咨询电话:400-8226160/13807314807(李经理)监督电话:0731-87058095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宁乡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