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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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4弄10号1803室住宅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7868

757.9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86.02平方米
建筑面积
8.811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57.933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57.93万元
  • 单价:8.8111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长宁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3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4弄
  • 评估价:757.933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6.0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v>装修程度:<\
    空置情况:空置
    看样时间:看样:自公告之日
    建筑类别:大厦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一居
    厅室数:二厅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div>小区
    商圈区域:,附近有商场、学校、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出售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住宅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普通住宅<\/span><\/div>小区名称:<\/span>申新花苑<\/span><\/div>朝向:<\/span>南<\/span><\/div>户型:<\/span>一居室二厅一卫<\/span><\/div>建筑面积:<\/span>86.02平方米<\/span><\/div>所在楼层:<\/span>18<\/span><\/div>总楼层:<\/span>22<\/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装修程度:<\/span>毛坯<\/span><\/div>建成时间:<\/span>1997-0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四至:东近淮海西路、南临新华路、西近番禺路、北邻法华镇路;小区周边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完善,交通便利,附近有商场、学校、医院、银行、酒店等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而造成不能产权过户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竞买人应登录淘宝网阿里资产频道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自然人竞买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竞买的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淘宝网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贷款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拍卖价款,竞买人首付款不得少于拍卖成交价的15%(贷款人需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本公司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

同时,买受人须向淘宝网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网络平台发布的为准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用本人账户将全额拍卖成交款或首付款(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支付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华山路支行,账户:445566496661,转账付款时请务必备注已成交标的物名称),并在付款后与原权利人完成《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买受人需要贷款的,须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原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拍卖价款的,买受人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原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的,原权利人将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日,则视作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退还首付款(不含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实际损失

6.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拍卖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权利人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咨询事项:1.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接受咨询和看样

2.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大厦802室

3.咨询拍卖服务:徐先生021-54010871、13601905410

4.金融及交易服务:张先生13761530800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拍卖须知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如发生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并由代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

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慎重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拍卖师可以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幅度

拍卖师在拍卖前应当宣布起拍价格、竞价幅度,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幅度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十一、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

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与委托人完成拍卖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及不动产转让登记

十三、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权属过户、证照变更等手续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委托人出具的文件资料,自行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四、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

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十六、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直播、网络拍卖仍然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这些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若竞价过程中出现异常,拍卖平台和拍卖人有权决定该项目竞价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竞价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有特别规定除外),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买受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或除贷款外首付款)和拍卖佣金的、并与委托人完成拍卖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买受人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九、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拍卖须知

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告知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告知或约定

二、本次拍卖标的为社会委托住宅房,竞买人资格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而造成不能产权过户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均以现状为准

四、拍卖标的目前空置,无租赁合同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用本人账户将全额拍卖成交款或首付款(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部分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支付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华山路支行,账户:445566496661,转账付款时请务必备注已成交标的物名称),并在付款后与原权利人完成《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买受人需要贷款的,须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原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拍卖价款的,买受人应当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原权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价款的,原权利人将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日,则视作买受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退还首付款(不含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实际损失

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的,买受人必须承担违约法律责任,详见《拍卖须知》第十八条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拍卖标的购房款发票由原权利人负责开具

七、拍卖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相关费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产生的费用由原权利人承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时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本公司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

同时,买受人须向淘宝网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网络平台发布的为准

十、拍卖成交后,在办妥标的缴税和产权过户手续后7日内办理标的房屋交付手续,后续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十一、拍卖标的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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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4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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