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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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睢宁县弘基上城小区10号楼1单元1502住宅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9272

51.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5
起始日期
97.5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3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51.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1.88万元
  • 单价:0.532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徐州市
  • 用途:其他用房
  • 起始日期:2025-05-15
  • 结束日期:2025-05-16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 评估价:51.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7.5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损坏(如有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sp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30日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小区:弘基上城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电视
    装修配置:电视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物情况表<\/span><\/p><\/td><\/tr>标的名称<\/span><\/p><\/td>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徐州市睢宁县天虹南路弘基上城小区<\/font>10号楼1单元1502住宅用途房产<\/font><\/span><\/p><\/td><\/tr>处置依据<\/span><\/p><\/td>《<\/span>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span>》<\/span><\/p><\/td><\/tr>提供文件<\/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p><\/td><\/tr>标的所有权人<\/span><\/p><\/td>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span><\/p><\/td><\/tr>标的物情况<\/span><\/p><\/td>标的物面积<\/span><\/p><\/td>97.51㎡<\/span><\/p><\/td><\/tr>优先购买权人情况<\/span><\/p><\/td>待定<\/span><\/p><\/td><\/tr>查封<\/span>情况<\/span><\/p><\/td>有查封<\/span><\/p><\/td><\/tr>抵押情况<\/span><\/p><\/td>无抵押<\/span><\/p><\/td><\/tr>其他<\/span>说明<\/span><\/p><\/td>1.<\/span>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及上述披露情况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font>,请谨慎参拍<\/font><\/span>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span><\/p>3.<\/span>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span>税金<\/span>及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span>的<\/span>各种费用)<\/span>均由买受人承担<\/span>,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span><\/p>4.<\/span>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管理人不保证水、电、煤气等能够正常使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span>

<\/span><\/p>5.<\/span>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产生的拍卖费用由买受人<\/span>承<\/span>担

<\/span><\/p>6.<\/span>请意向竞买人参拍前仔细阅读《<\/span>竞买<\/span>公告》《竞买须知》<\/span>

<\/span><\/p>Â<\/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div><\/div>';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根据《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包括标的现状、过户要求、抵押查封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拍卖标的物的登记手续(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协助,可能产生的办理或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是能否办理登记手续(过户)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竞买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产权办理登记手续(过户)的任何承诺

(四)本次竞买公告及其他文件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除上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一旦提交保证金,即视为竞买方对本公告标的物现状有充分、完整的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接受本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介绍的全部内容和约定

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二、拍卖标的本场拍卖的标的为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徐州市睢宁县天虹南路弘基上城小区10号楼1单元1502住宅用途房产,详情如下:小区楼号单元号房间号房屋用途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价值(元)弘基上城1011502住宅97.515,320.00518,800.00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518,800.00元,起拍价为人民币518,8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谢经理,联系方式:17712080122

三、标的物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坐落、现状、区位、四至、面积及房屋用途等相关信息来源于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查询结果,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所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为准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评估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企业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3、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自行负责办理产权证书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第三人非法占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腾退,为了兼顾破产清算效率,尽快偿还破产债权,本次拍卖成交后,将按现状向买受人交付,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负责腾退上述标的物

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以存在第三人占有、使用为由,拒绝支付拍卖余款、拒绝接受标的物

5、本次拍卖房产如存在违章建筑或者其他需整改的问题,竞买人需自行去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至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咨询,管理人或破产企业不作任何承诺

如确属存在违章等情况,则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四、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六、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5月13日10:00-16:00,看样咨询电话:17712080122(谢经理)(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签署《看样确认书》

九、保证金及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2.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账号:932007010158986666)

3.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管理人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承担补足责任;拒不补交的,管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税费及其他费用1.根据淘宝拍卖平台最新规定,本次拍卖成交后,存在0.5%的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上限人民币500,000元),买受人需另行支付,该服务费为淘宝网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淘宝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淘宝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未缴纳税、费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3.本次拍卖标的物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管理人不保证水、电、煤气等能够正常使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自交接之日起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交付1、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钻石国际3号楼17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帮助

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鉴于标的物上存在司法查封等限制措施,解除上述限制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拍卖成交后完成过户的时间管理人无法确定和保证,竞得人不得以过户时间为由要求悔拍或者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1、本次竞价公告公示期满视为已经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竞价标的权属和相关事项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2、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3、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7712080122(谢经理),0516-8022909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次拍卖的《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管理人处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

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及其他全部配套设施(如有)等竞买公告第一条所列资产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如有)、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与房产配套的水、电、煤、网络、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无法确定,请买受人自行查看、了解,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但因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收取的拍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自交接之日起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睢宁县金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账号:932007010158986666)

并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联系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扣除费用损失和差价后保证金如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情况表》

管理人咨询电话:17712080122(谢经理),0516-8022909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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