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H1栋107号房权证号:714040841标的现状:房地产现状用途为住宅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25.87㎡,分摊面积10.55㎡,建成时间2000年8月20日,登记时间2014年3月30日
周边配套:标的小区周边有学校、银行、医院等配套公共资源;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标的所处地理位置较好,商服配套设施齐全
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外联接方便';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24)湘0102执8704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4日10时起60天内(竞价周期及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新村H1栋107号房(实勘为嘉文苑9栋,权证号:714040841),建筑面积125.87㎡,混合结构
占用情况:自住承租情况:无租赁
是否可以看房:是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并至产权等相关部门了解,且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网络询价:1208940元变卖价:776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保证金(仅作为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反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数额,如需取得竞买资格,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150000元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涉及拍卖标的的相关风险提示,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权衡风险、谨慎参拍
)1、本次拍卖所公示的照片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
按现状拍卖、现状交付2、标的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以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拍卖仅包括拍卖标的房屋,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其附属设施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价结束即变卖结束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776000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在距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湖南鑫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3755167528李先生
展示、过户、贷款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缴纳相应税费票据原件三日内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
逾期不报支,导致相关垫付费用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湘江新区支行,账号:6232610640005644040;本账户为付款唯一指定账户,汇入其他账户均视为未予支付),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
成交(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
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辅助机构:鑫盛拍卖13755167528李先生
法院电话:监督电话:0731-84784880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竞拍须知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账户详见本院公告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买受人在法院向登记机构送达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文书后,十五日内缴纳相应税费,并凭缴纳相应税费票据原件三日内前往法院报支垫付的费用
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