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彩虹谷B3栋0103户房产一处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湘0181执2772号权利类型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湘(2017)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595号标的所有人彭*所有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占有状况自住、需腾房钥匙法院未持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浏阳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房屋建筑面积220.05平方米装修情况精装,具体以标的现状为准维护和保养房屋维护状况良好请实地考察,最终以标的现状为准
房屋楼层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有无电梯无户室情况1楼:一室二厅一卫一厨2楼:三室一厅二卫带阳台3楼:二室一卫带衣帽间具体以实际考察为准
标的协议价2680000元';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9日10时至2025年5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1/10),机构名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社区彩虹谷B3栋0103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595号,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类型为联体别墅,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220.05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8.13平方米);房屋楼层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为2015年
占用情况:自住、需腾房是否可以看房:是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以房屋产权登记及标的现状为准,竞买人请实地勘察看样
说明:该标的有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查询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入户门、窗、等现有装饰装修,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以及内放物品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情况调查表及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标的协议价为2680000元起拍价:268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符合限购、过户条件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与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8975814889(彭女士)2.此标的统一实地看样时间:待定
如需看样请至少提前三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看样报名电话:18975814889(彭女士)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执行裁定书等确权文书送达买受人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后)至本院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
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本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上述所有税、费所需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官网/APP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拍卖成交后,请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账号:80012523961101910132528并在付款时备注:(2025)湘0181执2772号成交余款+买受人姓名
并在余款缴纳完成后十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白沙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
法院将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悔拍后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竞买人如需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开拍前可联系以下金融机构,贷款资质审查由金融机构自行办理
具体操作事宜由竞买人与金融服务机构自行洽谈,与本院无关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竞买人与金融服务机构自行承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礼花路支行可为标的物拍卖尾款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联系人:18692264086(寻静)
浏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提供保证金垫付、拍卖尾款垫付等增值服务及担保服务,联系人:18874764678(黄敖)、13874906543(戴亮)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以实物为准,照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执行法官电话:18817130726汪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975814889彭女士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白沙路5号浏阳市人民法院全国客服热线:400-822-2872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1/10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案号,账户如下: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账号:80012523961101910132528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执行法官电话:18817130726汪法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975814889彭女士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白沙路5号浏阳市人民法院全国客服热线:400-822-2872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