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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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广盛良顷牧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克拉玛依市高新区214.7172亩农用地(耕地)(资产包一) <结束>

房源编号:11808627

8.5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3
起始日期
214.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59万元
  • 单价:0.04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克拉玛依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8-13
  • 结束日期:2026-08-19
  •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广盛良顷牧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克拉玛依市高新区214.7172亩农用地(耕地)(资产包一)
  • 评估价:8.5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14.7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广盛良顷牧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克拉玛依市高新区214.7172亩农用地(耕地)(资产包一)项目编号N0125FCZZ260529产权子类型土地挂牌起始日期2026-08-13挂牌截止日期2026-08-19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8月12日

标的概况评估情况评估价(元)85887.00评估基准日2026-02-01评估机构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85900.00租赁方情况基本情况租赁方名称:克拉玛依广盛良顷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崔艳霞联系电话:18109908938租赁方承诺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三、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四、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五、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六、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七、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八、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租赁方决策文件《克拉玛依广盛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5〔24〕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克拉玛依广盛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披露一、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种植类型为种植粮食作物

耕地为2个地块不相连(地块代码04GYN0046、04GYN00053),合计214.7172亩

承租方需承担2026年耕种费用(含人工、各类农资、水电费、土地翻耕及平整等),具体金额以发票为准

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此次租赁耕地原合同均已到期,目前是委托原租户种植的关系

本标的现状已种植农作物,种植品类为玉米标的移交后,地上农作物归承租方所有,全部收益由承租方享有

二、出租方与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克拉玛依市国有农用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出租方取得了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承包期限至2055年8月9日

三、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保供任务的完成

五、承租方需承担前期水管线投入费用,具体金额与出租方洽谈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七、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地块,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开荒或扩大租赁土地范围,不得将租赁地块抵押、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入股联营;不得从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填土倒土,不得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倾倒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任何废弃物,不得改变地容地貌,不得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出租方土地及其他资源,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导致租赁地块丧失或部分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的行为;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必须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土地闲置、撂荒;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用途改变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处理;不得私下买卖土地或进行非法融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方声誉;承租方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物业、社区及相关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

如有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承租方不得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九、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农用地内从事违法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影响出租方合理使用的活动,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所租赁的农用地

如承租方在其租赁农用地和第三方发生任何问题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法律后果,与出租方无关,其经济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克拉玛依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建刚电话:15026125066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农用地租金评估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告知/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其他要求:【详见《租赁方案》】提示: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承租要求,如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租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出租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承租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整体租赁

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

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拍卖】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六、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八、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成交租金(按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十、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现场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高新】区联系人:【崔艳霞】,联系电话:【18109908938】,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一、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

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6-08-1309:00:00至2026-08-19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25700.00元,截止时间2026-08-18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

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三、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拍卖】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拍卖】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拍卖】,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拍卖】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六、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八、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由此导致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线下拍卖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踏勘确认书.pdf资产明细表.pdf租赁方案.pdf承租方报名资料【2025版】.zip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黄超咨询电话13999510386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农用地租金评估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其他要求:【详见《租赁方案》】提示: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承租要求,如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租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出租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承租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整体租赁

三、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

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

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

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拍卖】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六、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八、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成交租金(按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十、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种植类型为种植粮食作物

包一耕地为2个地块不相连(地块代码04GYN0046、04GYN00053),合计214.7172亩;包二耕地为7个地块不相连(地块代码04GYN0039、04GYN0042、04GYN0044、04GYN0048、04GYN0049、04GYN0049-1、04GYN0058),合计413.9274亩

承租方需承担2026年耕种费用(含人工、各类农资、水电费、土地翻耕及平整等),具体金额以发票为准

本次租赁面积以实际划定交付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此次租赁耕地原合同均已到期,目前是委托原租户种植的关系

本标的现状已种植农作物,种植品类为玉米标的移交后,地上农作物归承租方所有,全部收益由承租方享有

二、出租方与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克拉玛依市国有农用地(耕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出租方取得了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承包期限至2055年8月9日

三、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粮食作物,确保粮食保供任务的完成

五、承租方需承担前期水管线投入费用,具体金额与出租方洽谈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须按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七、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地块,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开荒或扩大租赁土地范围,不得将租赁地块抵押、转让、转借、转租、分租、入股联营;不得从租赁地块取土卖土、填土倒土,不得堆放或填埋废石及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不得倾倒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任何废弃物,不得改变地容地貌,不得占用租赁地块区域外出租方土地及其他资源,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导致租赁地块丧失或部分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价值的行为;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必须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土地闲置、撂荒;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用途改变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处理;不得私下买卖土地或进行非法融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出租方声誉;承租方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及租赁资产所在地物业、社区及相关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宣传宗教极端思想

如有违反上述约定,一经发现核实,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承租方不得引进、种植、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转基因生物、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九、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农用地内从事违法或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影响出租方合理使用的活动,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所租赁的农用地

如承租方在其租赁农用地和第三方发生任何问题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法律后果,与出租方无关,其经济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克拉玛依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建刚电话:15026125066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农用地租金评估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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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广盛良顷牧业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克拉玛依市高新区214.7172亩农用地(耕地)(资产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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