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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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5处房屋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剩余3处)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809488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2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02
  • 结束日期:2026-10-02
  • 地址:【转让公告】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5处房屋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剩余3处)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长春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
    空置情况:闲置
    抵押情况:无抵押
    居室数:5房
    小区:长春市政府
    注册资本:88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公告】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5处房屋项目信息披露(第2次公告,剩余3处)【信息时间:2026-09-0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报名倒计时天小时分钟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长公GY-GG-2026010342项目名称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5处房屋项目编号长春市-GY-ZL[2026]088号披露公告期5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年09月03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年09月09日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即为展示期;标的所在地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标的展示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3596034605项目咨询联系人金女士电话0431-88779642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3日09时00分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时00分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软件客服:0512-58188016电话0431-88779139一、出租申请与承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分零出租5处房屋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

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出租标的简况详细信息请见附表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否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

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本次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3处房屋,按展示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1,出租面积100.74平方米,水、电、暖齐全,无权证、无抵押,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

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现仍在用,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标的2.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2,出租面积200.00平方米,水、电、暖齐全,无权证、无抵押,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

目前为闲置状态,可按期交付标的标的3.长春市朝阳区长安路206号一楼(红旗街商业网点),出租面积76.00平方米,水、电、暖齐全,无权证、无抵押,挂牌价不含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

目前为闲置状态,可按期交付标的(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

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二、出租后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或用途,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三年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2.租金按年交纳

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3.租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五、招租方式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见报名时生成并签章的《动态报价须知》

六、承租相关要求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

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

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其他约定以交接日期为准

原承租方或出租方(仅限闲置资产)负责结清此前的物业、水、电、供暖、燃气等相关费用(供暖费由供暖期开始前的承租方按规定缴纳

供暖期内承租方变更的,供暖费按实际承租天数折算,由各承租方各自承担并自行处理开具供暖发票事宜

出租方负责配合提供各承租方联系方式)交接之后,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物业、水、电、供暖、燃气等相关费用,以及供电、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八、税费问题约定1.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房产租赁相关税费,2.承租方承担房屋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依法依规应上缴的各项经营税费

九、期满后的处置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

承租方不继续承租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十、违约责任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出租方简况出租方名称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基本情况住所朝阳区前进大街2688号法定代表人静波注册资本(万元)18063.0经济性质其他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会议纪要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称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内容同意四、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公告期5工作日限时报价周期90秒挂牌底价15.50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详见明细表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信息发布终结☑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其他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账户信息标的编号标的名称保证金金额(万元)长春市-GY-ZL[2026]088号002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10.0长春市-GY-ZL[2026]088号003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20.0长春市-GY-ZL[2026]088号005长春市朝阳区长安路206号一楼(红旗街商业网点)0.0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否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时00分交纳方式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国有资产交易须知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产出租明细表(附表)资产出租明细表(房屋土地)序号出租资产名称权证号坐落位置目前状况出租面积(㎡)证载用途出租期限(月)挂牌价(万元)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交易保证金(万元)租金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时限附属设施履约保证金(万元)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秒)备注1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1无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目前为在租状态,原承租方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现仍在用,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可按期交付标的

100.74无364.27120.0租金按年交纳

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1.282026-09-0309:00:00到2026-09-1109:00:002026-09-1109:00:00902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2无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与利国街交汇西北角一楼(天光路商业网点)目前为闲置状态,可按期交付标的

200.00无366.79120.0租金按年交纳

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2.042026-09-0309:00:00到2026-09-1109:10:002026-09-1109:1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3长春市朝阳区长安路206号一楼(红旗街商业网点)无长春市朝阳区长安路206号一楼(红旗街商业网点)目前为闲置状态,可按期交付标的

76.00无364.44120.0租金按年交纳

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水、电、暖齐全1.332026-09-0309:00:00到2026-09-1109:20:002026-09-1109:20:0090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docx5房照片(1).zip附件:我要报名关联转让公告关联成交公示关联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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