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03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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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九苑33-2号223室房产 <结束>

房源编号:11809526

118.980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6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8.980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18.98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6-09-16
  • 结束日期:2026-09-15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九苑
  • 评估价:118.98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建筑类别:大厦
    租赁情况:有租赁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23室
    小区:大关南九苑
    注册资本:1260000.0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延时周期: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九苑33-2号223室房产标的编号HJS2025ZC1891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26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9-15转让底价1189801元资产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联系人于小姐、颜先生联系电话0571-85085358、0571-85085596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27楼标的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标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九苑33-2号223室房产房屋坐落大关南九苑33-2号223室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597534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性质其它土地性质出让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6.23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33.1不动产分类商业用房房屋规划用途商服用地实际用途非住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租赁情况是其他披露事项1、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

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和承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

目前仍由承租方实际使用3、本次交易标的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安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权利人与杭州城投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授权书》及补充协议,委托杭州城投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2023年12月杭州城投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安居房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出具的简复单,同意杭州平海大厦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安居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由杭州平海大厦有限公司全面继承杭州安居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员工以及其他所有权利与义务,2025年9月16日杭州平海大厦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安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杭州安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据此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开交易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转让方名称杭州安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26号6010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玉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470108411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08923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19-11-2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72号简复单《关于对50间存量商铺进行处置的请示》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九苑33-2号223室房产转让底价1189801元是否设置保留价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交易价款3.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3)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6)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7)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方与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8)已知悉: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

水、电可以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方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转让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租赁期内的水、电等费用的支付以产权方与对应承租人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由受让方自行与租户处理

(9)已知悉:转让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等

转让标的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产权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0)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为在租状态,本次交易标的若因出租原因需要已被承租人进行改动的,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墙体、楼板被打通等,可能现状外观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但本次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产权方对打通处与证载不符部分不承担作复原等任何责任处理,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

(11)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需按房产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12)已知悉:本次转让,产权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支付交易价款的2.5%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转让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踏勘安排展示时间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展示地点标的现场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71-87555158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50000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是否专场否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加价幅度2000元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承诺函.docx附件:资产交易合同(带租约样本).doc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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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南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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