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司法拍卖平台
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逾期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三、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
文书送达到该地址,视为送达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未依法变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后,相关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房产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六、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得参加重拍
更重要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悔拍”后,重新拍卖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由“悔拍”者承担
因此,希望参与司法拍卖的广大市民注意: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在参与司法网拍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等内容,要明确内心价位,切勿盲目跟拍
除此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房产,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一、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标的物介绍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海华新村55栋201房权证情况执行案号(2026)粤0404执952号权证号码:0200026910标的所有人刘奇标的性质房屋用途住宅租赁情况有人居住经营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有,本案申请人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77.37平方米房屋户型一厅两房一卫房屋楼层总楼层7,位于2楼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291065.95元温馨提示:1、看样的时间和集中地点详见《竞买公告》
请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2、现场预约看样:请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要看样的拍卖标的物发送短信至13501508049(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报名截至看样前三天
3、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出房产证的房屋,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5、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保管费用为按天收取,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咨询方式:京东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363-020本院司法网拍热线: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6-7266378官方网站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http://www.jwfy.gov.cn/特别注意:拍卖标的物以看样时现状交付,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司法网拍是法院利用网络服务司法财产处置的创新举措,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仅方便群众,而且能最大化实现当事人权益
司法网拍具有严肃性,悔拍不仅扰乱拍卖秩序,更是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