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5053,户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第一条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如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河南自贸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自贸区法院执行局113室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五条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并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777010200104521),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13室(地址:郑州市贾陈街与汉月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时间会延长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九条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先垫后退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7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二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726500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7265150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1日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国泰北路北、中州大道西12号楼9层923[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69280号]的不动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常XX拍卖依据(2026)豫0194执5794号权利限制情况被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详见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号[预告登记证明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69280号]房屋用途商业金融总楼层31层所在楼层9层建筑面积70.45㎡网络询价762570.24元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如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7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