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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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拍卖】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4号2栋1单元502号住宅 <结束>

房源编号:11884520

30.9万元
用途
81.01%
折扣率
2026-09-1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8.14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0.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南宁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15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4号
  • 评估价:38.14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81.01%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座位数:座39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广西
    楼栋总数:2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于参加拍卖前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价的一部分,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30分钟左右自动解冻并原路全额退回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五、竞价方式(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按本公告第二条确定的增价幅度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结构调整、原有构筑物、建筑物等质量问题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次拍卖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价款;竞拍失败的,保证金会自动全额退回给竞买人,详情可咨询京东网客服专线400-622-9586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会碰到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可在链接报名处选择银行专用款项方式,通过手机网银转账解决,不受银行支付额度限制(可详询客服或我司项目负责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并支持线下支付方式(请优先选择银行付款方式):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招商银行广西自贸区南宁飞龙路支行账号:771905130610001请注明“破产案号:(2025)桂01破9号”;款项性质:XXX竞买款”,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管理人

十、(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以本案管理人通知为准,一般为全部成交价款付清后七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买受人在缴纳成交价后,接到本案管理人电话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原件;单位购买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等)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9号领尚中心A座39层白武士公司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所需的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电话:18070938343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9号领尚中心A座39层白武士公司京东技术咨询(可咨询保证金缴纳、退还等问题):400-622-9586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管理人2026年9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4号的房产2栋1单元502号住宅,房屋面积54.49平米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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