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0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十号3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十号3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886179

8714.3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3
起始日期
844.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323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714.3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8714.34万元
  • 单价:10.3233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09-03
  • 结束日期:2026-09-30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十号住宅(入口)
  • 评估价:8714.3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44.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宅精装修已租赁28
    车位:0号车位租赁权益,
    建筑类别:大厦
    单元名:2单元
    小区:将受到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参与
    环境:车库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库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十号3套住宅房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N0118FC2615569产权子类型房产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9月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序号标的名称房屋坐落不动产权证号证载建筑面积(㎡)用途现状转让底价(万元)交易保证金(万元)1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1层2单元1202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1层2单元1202X京房权证朝字第1302689号281.38住宅精装修已租赁2856.012,400.00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5层2单元1802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5层2单元1802X京房权证朝字第1302721号281.38住宅精装修已租赁2915.10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7层2单元2002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7层2单元2002X京房权证朝字第1302773号281.38住宅精装修已租赁2943.23特别提示:1.上述标的整体转让,转让价格为8714.34万元

2.上述标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26年4月30日

3.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1层2单元1202附带富力十号车库地下2层330号车位租赁权益,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5层2单元1802附带富力十号车库地下2层318号车位租赁权益,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7层2单元2002附带富力十号车库地下2层291号车位租赁权益

上述车位租赁期均为20年,至2034年1月1日止

转让方已于《车位租赁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330号车位租赁费250,000.00元、318号车位租赁费250,000.00元、291号车位租赁费240,000.00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月分摊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未执行租期的车位租赁费

4.上述标的目前已出租,租期至2026年11月14日,标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5.意向受让方应结合自身实际状况,自行调研核实转让标的所在地过户政策,独立判断自身是否具备受让该标的的资格条件

若因政策规定、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标的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上述标的转让不包含各类家具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共甘肃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行为批准备案机构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条件资金交纳线下支付交易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区购房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及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自行了解并到当地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

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标的成交价款若存在与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要求为准,由此引起的交易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气等更名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资产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转让标的完成过户的时间由转让方实际情况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情况决定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3.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09:00:00至17:00: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后,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4)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5)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6)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柴经理15097002199赵经理13321333988踏勘联系人柴经理15097002199咨询时间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其他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微信公众号:GSCQ456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所在地区购房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及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成交后涉及的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自行了解并到当地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

办理过户手续时,转让标的成交价款若存在与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要求为准,由此引起的交易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气等更名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在接到甘交所集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8.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不动产事项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事项与公告、资产交易合同所载事项、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9.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0.转让标的完成过户的时间由转让方实际情况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情况决定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建议使用电脑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13.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上述标的整体转让,转让价格为8714.34万元

2.上述标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26年4月30日

3.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1层2单元1202附带富力十号车库地下2层330号车位租赁权益,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5层2单元1802附带富力十号车库地下2层318号车位租赁权益,标的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9号院5号楼17层2单元2002附带富力十号车库地下2层291号车位租赁权益

上述车位租赁期均为20年,至2034年1月1日止

转让方已于《车位租赁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330号车位租赁费250,000.00元、318号车位租赁费250,000.00元、291号车位租赁费240,000.00元,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月分摊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未执行租期的车位租赁费

4.上述标的目前已出租,租期至2026年11月14日,标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5.意向受让方应结合自身实际状况,自行调研核实转让标的所在地过户政策,独立判断自身是否具备受让该标的的资格条件

若因政策规定、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标的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上述标的转让不包含各类家具

(以公告内容为准)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富力十号住宅(入口)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