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联系人刘毅籽出租方联系人电话65287722-1055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干杨树甲16号院9号楼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34344.13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首开会〔2026〕20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出租面积:商业1层1836.26平方米,商业2层及东配楼2层3276.39平方米,商业3层及东配楼3层3692.49平方米,共计8805.14平方米
2、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模版详见附件
踏勘联系人:刘毅籽;电话:65287722-1055踏勘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1675980.26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8,805.14平方米租赁期10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6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每3年涨幅5.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以保证金划转出租方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开始承租方应于当期前五个工作日内预付租金
2、押金:承租方应向房屋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年租赁期的三个月租金核算作为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与房屋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金划转出租方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3、剩余保证金:退还承租方,退还方式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热;物业费1、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等其他一切费用2、承租方需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0.6元/平方米/天(仅为基础物业费,不包含保安、保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3、供暖费按国家标准于每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商业是否允许装修改造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承租方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得转租或分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5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以验资报告或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本年度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结果为准(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2.对租赁房产自行经营管理,不得转租或分租
3.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垃圾分类)例行检查工作
4.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5.承租方同首开集团无不良合作记录
6.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一担保方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首华大厦商业1至3层、东配楼2至3层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