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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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6号房屋出租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886563

168.358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4
起始日期
2281.5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73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8.358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68.3585万元
  • 单价:0.0738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昌平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4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6号
  • 评估价:168.358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281.5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允许装修改造1、允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区人民政府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租方联系人吴宏伟出租方联系人电话69746198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昌平区坐落位置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6号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559.02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昌平区坐落位置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6号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602.77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昌平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6号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119.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是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中共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批准单位名称北京昌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意向承租方需在披露期内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并在踏勘完毕后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

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信息披露期最后一天的下午15点整踏勘联系人:吴宏伟联系电话:18811181060何云飞联系电话:15611159660

2、原合同2026-9-30到期,由于出租标的现仍在经营中,确定为承租方后应考虑到出租标的在腾退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出租标的无法在约定的起租日前腾退,将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腾退完成,但是未来的诉讼过程中所需的时间周期无法确定,且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都会影响到起租日期,这些情况需意向承租方充分解,若因以上原因导致的任何问题,不能就此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3、本项目119.80平方米为无证面积,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所属集团已书面确认具备公开出租条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1683585元/年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挂牌价为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2,281.59平方米租赁期10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3个月租金调整方式第3年涨幅3.00%第5年涨幅3.00%第7年涨幅4.00%第9年涨幅4.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同时支付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金额)及安全保证金(一个月租金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房产使用用途要求酒店宾馆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允许装修改造,承租方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到区住建委、属地街道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在施工中房屋主体结构不能破坏,禁止新建违法建设,装修设计图纸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2、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同时向出租方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标准为全部工程款金额的1%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出租方以房屋目前现状出租,承租后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标的物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租赁区域内的房屋由承租方使用,如遇政府征用或拆除,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约定期限内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标的物无偿归属于出租方

5、严禁承租方进行转租行为,只得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6、承租方因经营、施工等事项需要办理的证明、手续、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只提供房屋证明手续

7、意向承租方应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工作,视作意向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权利,出租方有权重新进行招租,意向承租方无权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昌平区依法注册并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昌平属地纳税的企业,2023-2025年度三年纳税合计不低于8万元人民币,提供纳税相关证明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住宿;酒店管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要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须提供在挂牌公式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以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需包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当前不得有记录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相关文件中载明的房屋权属情况及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房屋权属情况及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一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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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大街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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