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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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408、409室房屋出租 <结束>

房源编号:11886635

0.000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0
起始日期
855.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3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0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0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长新大厦
  • 评估价:0.000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55.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
    车位:费、车位费、装修押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9房
    小区:法规和政府
    注册资本:2000000.0
    经济类型:联营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车位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电视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联系人雷晶出租方联系人电话63928043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4层408-409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建筑面积855.28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原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9月20日,原承租方无优先承租权

2.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00至16:30,联系人:牛泽林,电话:15810644800,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3.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供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4.承租方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

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

5.房屋以现状交付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3.5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拟出租面积(平方米)855.28平方米租赁期3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无租金调整方式每2年涨幅4.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自第二期始,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十日内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2.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金额为三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承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车位费、装修押金、装修改造费、装修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冷供暖费、固定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清理费,本项目租金挂牌价不包含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日常办公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主设备系统,并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及应缴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设施,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

7.因承租方装修引发的任何第三方纠纷,其责任应由直接相关方(承租方或实际施工方等)依法各自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移走所有设备设施,将房屋恢复原状,因拆除或无法拆除导致的设备设施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拆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所用电器的用电量需经出租方确认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5.意向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要求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年限须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须200万(含)及以上,须以实缴验资报告、近期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其总公司(即隶属的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须200万(含)及以上,须以实缴验资报告、近期审计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无违法失信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以本项目信息披露开始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记载为准

6.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1.意向承租方承诺如从事经营活动,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2.意向承租方承诺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控参股公司与出租方无欠租或法律纠纷

4.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5.意向承租方承诺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安全事故及火灾等,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意向承租方承诺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自行管理,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7.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6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个人用户.pdf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踏勘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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