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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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3号楼店铺(1-4)房屋出租 <结束>

房源编号:11886648

0.002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0
起始日期
64.5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28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0.002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朝阳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0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3号楼
  • 评估价:0.00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4.5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北交互联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
    车位:费、车位费、装修押
    空置情况:空置
    租赁情况:有出租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法规和政府
    商圈区域:电费”指商场公共通道
    经济类型:联营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车位
    娱乐健身:商场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电视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信息披露信息项目图片项目图片项目附件项目附件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集团/主管部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联系人雷晶出租方联系人电话63928043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所在地区北京市朝阳区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3号房屋使用现状空置建筑面积8019.6平方米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否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决策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00至16:30,联系人:许天赐,电话:13911608298,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2.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供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3.承租方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

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

4.房屋以现状交付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已盖公章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28元/平方米/天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租金挂牌价包含物业费拟出租面积(平方米)64.53平方米租赁期5年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1个月租金调整方式每2年涨幅3.00%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1.租金及物业费按半年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及物业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及物业费,应于当期租期开始之日前10日内支付

2.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物业费并提交六个月的挂牌成交价金额的押金

3.本项目租金挂牌价包含物业费,物业费不递增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承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车位费、装修押金、装修改造费、装修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冷供暖费、固定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清理费,其中电费为预付费方式收取

本项目租金挂牌价包含物业费物业费0.8元/平方米/天,含基础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公共区域电费及水费,上述“公共区域电费”指商场公共通道、大堂、电梯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电梯、通风等用电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眼镜零售、批发是否允许装修改造1.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用面积可以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建筑承重结构、主设备系统,并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及应缴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设施,并自行负责维修、维护

7.装修施工、整改、运营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设施损坏、邻里损失、政府处罚及第三方索赔等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存档8.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保证商铺内原有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承租方的固定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断、吊顶、地砖、强弱电线路、空调内机、消防设施改造、监控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或移走

承租方自置的可移动设备(验光仪、焦度计、磨片机、展示柜台等)可自行搬离,但搬运过程中对商铺或公共区域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9.承租方所用电器的用电量需经出租方确认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物业费和相当于六个月挂牌成交价的押金

5.意向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6.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要求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的注册年限须1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无违法失信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

以本项目信息披露开始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记载为准

4.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眼镜销售或眼镜零售、光学玻璃销售、验光配镜或验光配镜服务(含其中之一即可)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详见承诺书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70.00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保证金处置方式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项目图片项目附件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踏勘确认函(1-4).docx承诺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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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4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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