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竞价记录优先竞买人竞价成功确认书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鲁CF36337号比亚迪牌唐小型新能源混动客车一辆的公告公告时间:2026/7/17|资产处置单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7日10时至2026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bex.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鲁CF36337号比亚迪牌唐小型新能源混动客车一辆
起拍价:49658.7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900元(或整倍数)特别注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仅限车辆本身,不包含车辆号牌;2、拍卖标的物所有人即本案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特此公示五日,以示送达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看样时应自行核对车辆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等车辆状况及公告中载明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关于该车辆国标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
本院不做注册登记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
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需自行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标的物交付手续之日起发生的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及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吊装、运输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交付车辆后涉及拖车、车辆维修、补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8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6年8月4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本标的竟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博山支行,收款账号:6232611060001074788),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买受人需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博山区西环路31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法官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相应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完成后将与买受人联系办理拍卖财产过户、交付手续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3-4987844法官咨询电话:0533—4987997(尹法官)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拍卖标的咨询电话:18678211033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客服电话:400-600-1216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相关附件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7日10时至2026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bex.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26年8月4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2026年8月4日之后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6年8月4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意向竞买人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9000元),具体要求请阅读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本标的竟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bex.com.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3-4987844法官咨询电话:0533—4987997(尹法官)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附件:江苏京东55782.pdf淘宝86100.pdf车辆标的调查表标的物名称鲁CF36337号比亚迪牌唐小型新能源混动客车一辆处置依据司法裁定标的物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鲁0304执恢205号标的物所有人王洪发标的物现状使用性质非营运钥匙有所在地博山区人民法院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查封抵押详情咨询法官标的物情况评估鉴定基准日2026.7.6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3.08.04表显里程(大约)33530发证日期2023.08.04品牌车型(制造厂名称)比亚迪牌VIN码LC0C74C4XP0343283车辆类型小型新能源混动客车发动机号M23051896违章记录不详变速箱类型自动瑕疵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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