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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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镇西厢、凉城县食品(药品)产业示范基地一处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结束>

房源编号:11891909

176.51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24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76.5152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76.515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11-24
  • 结束日期:2025-12-05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镇西厢村
  • 评估价:176.51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建筑类别:大厦
    租赁情况:无租赁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县人民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凉城县鸿茅镇西厢、凉城县食品(药品)产业示范基地一处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N0109TD250178产权子类型林地挂牌起始日期2025-11-24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12-05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凉城县鸿茅镇西厢、凉城县食品(药品)产业示范基地基本属性土地四至东邻搅拌站,南邻村镇内部道路,西邻耕地,北邻农业局土地转出面积约(平方米)16344转出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土地类型工业用地规定用途规划为工业用地权属类型出让使用权人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证名称以实际情况为准权证年限以实际情况为准土地现状转出方式转让是否属再次转出否是否有优先受让方否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地上附着物以实际勘验为准其他情况无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765152.00评估基准日2025-09-09评估机构内蒙古正翔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1765152.00转出方情况基本情况转出方名称: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出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关于原种鸡场闲置土地公开转让的会议纪要》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凉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镇西厢、凉城县食品(药品)产业示范基地,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处于闲置状态,披露的面积只作为参考,最终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最终成交价、交易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赵丽婷:17678014723

8、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凭证出具后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依据公告约定及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涉及的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付后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7、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标的地址:凉城县鸿茅镇西厢、凉城县食品(药品)产业示范基地标的勘验联系人:赵丽婷17678014723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1-2409:00:00至2025-12-0517:00:00报名手续受让申请书.doc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缴纳:金额4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5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无息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5-11-2409:00:00-2025-12-08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成交方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资产参考清单.xls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马女士咨询电话15947415817咨询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内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李经理13074779186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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