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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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市经开区银湖北路52号一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构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11894107

189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9
起始日期
3232.9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84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890万元
  • 单价:0.5846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6-05-29
  • 结束日期:2026-06-26
  • 地址:[芜湖市]芜湖市经开区银湖北路52号一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构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公告
  • 评估价:189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232.9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出租装修情况/抵押
    清房清场:已撤离清场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结构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房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
    支付方式:现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参与
    燃料类型:电动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厨房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芜湖市经开区银湖北路52号一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构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标的编号N0122FC260323挂牌起始日期2026-05-29挂牌截止日期2026-06-26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位于芜湖市开发区银湖北路52号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3,232.97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5,802.905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47年12月31日止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工业房屋结构钢结构所在层数1-2/2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已出租装修情况/抵押情况/配备电梯/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位于经开区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其他情况1、本次转让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皖(2024)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703906号)

2、转让标的资产范围:(1)土地使用权:面积5,802.905平方米

(2)厂房:总建筑面积3,232.97平方米;通水、通电

(3)构筑物:主要包括东围墙、西围墙及大门、北围墙、配电房、办公室(双层)、东侧围墙下砖混厨房、东侧围墙下砖混宿舍、东侧围墙彩钢瓦停车棚、东北角彩钢瓦简易储物间等,共计9项

(4)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柜、电动伸缩门、监控系统共计3项

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73号)中评估明细表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人民币6,095,647.00元(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元)人民币18,900,000.00元(含税价)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芜湖海螺生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709108556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法定代表人:顾成兵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文件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查,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

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转让方已按照租赁协议约定书面通知原承租户,原承租户知晓转让标的出售事宜,转让标的如非原承租户竞得,则自本次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原承租户的撤离清场工作

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转让标的内的相关装修(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受让方须待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完毕后,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一个普通竞买人或一个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按协议方式成交的,该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

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普通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受让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确定该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买人的,确定该普通竞买人为最终受让方)

c.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2、交易方式(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原承租户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户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用途、质量、外观、结构、消防、面积、水电、权证、抵押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承诺:原承租户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户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的面积、状况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发布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亦不调整成交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李经理0553-3117526)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3)相关决策文件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受让方经批准同意参与受让本次标的的相关决策文件(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决议原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格式及主要内容可参照交易所提供的样本)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6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

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元)另行通知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秒)另行通知服务费附件下载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0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李经理(0553-3117526)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单位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其他特别声明“芜湖市经开区银湖北路52号一宗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构筑物及设备等资产转让”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海螺生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026-05-29(1)土地使用权:面积5,802.905平方米

(2)厂房:总建筑面积3,232.97平方米;通水、通电

(3)构筑物:主要包括东围墙、西围墙及大门、北围墙、配电房、办公室(双层)、东侧围墙下砖混厨房、东侧围墙下砖混宿舍、东侧围墙彩钢瓦停车棚、东北角彩钢瓦简易储物间等,共计9项

(4)设备:主要包括变配电柜、电动伸缩门、监控系统共计3项

具体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73号)中评估明细表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查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用途、质量、外观、结构、消防、面积、水电、权证、抵押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4、意向受让方承诺:原承租户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户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过户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的面积、状况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发布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亦不调整成交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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