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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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土地(16601.23平方米)及房屋(含棚子)物业(6495.14平方米)、万达街5号土地(4969.46平方米) <即将结束>

房源编号:11896453

23.763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1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7638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3.7638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1
  • 结束日期:2026-09-17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号
  • 评估价:23.763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的的装修装饰状况)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否是否抵押
    小区:.如遇政府
    注册资本:1000000.0
    环境:车场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7309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标的名称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土地(16601.23平方米)及房屋(含棚子)物业(6495.14平方米)、万达街5号土地(4969.46平方米)标的类别房产、土地出租用途综合(仓储或办公(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禁止停放危化品车辆及其他污染较大不环保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特色交通便利,停车场/位标的价格挂牌价格237,638.07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石化路2135-5号土地及房屋物业、万达街5号土地首年每月租金合计数,其中,石化路2135-5号土地月租金114470.26元,石化路2135-5号房屋物业月租金81652.44元,石化路2135-5号棚子月租金7247.96元,万达街5号土地月租金34267.41元

如成交价格产生溢价,则按上述价格占比计算相应租金

租金每3年递增6%标的面积(总面积)28065.83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无产权证明,有水电接入,空地面积为16601.23平方米,房屋面积5849.24平方米,棚子面积645.90平方米;广州市黄埔区万达街5号:有产权证明,无水电接入,场地没有道路出入口,空地面积为4969.46平方米;合计:出租面积28065.83平方米,其中空地面积21570.6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5.14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石化路2135-5号场地(含房层及棚子)无免租期,万达街5号场地免租期为6个月用于抵消桥梁施工费用

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三联实业公司0.0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三联实业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穗城规地0418号70875.0仓库、厂房、集体宿舍、托儿、商业等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1.石化路2135-5号土地及房屋(含棚子)物业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出租标的

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权属证明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2.万达街5号土地权属证明证载地址为黄埔区文加路以西、姬堂猫岗西南地块,出租标的地块属于该证载地址核准的范围内

3.出租标的现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及万达街5号,经咨询过街道及公安均无法出具相关门牌设置文件,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权负责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7309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标的名称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土地(16601.23平方米)及房屋(含棚子)物业(6495.14平方米)、万达街5号土地(4969.46平方米)标的类别房产、土地出租用途综合(仓储或办公(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禁止停放危化品车辆及其他污染较大不环保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特色交通便利,停车场/位标的价格挂牌价格237,638.07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挂牌价格为石化路2135-5号土地及房屋物业、万达街5号土地首年每月租金合计数,其中,石化路2135-5号土地月租金114470.26元,石化路2135-5号房屋物业月租金81652.44元,石化路2135-5号棚子月租金7247.96元,万达街5号土地月租金34267.41元

如成交价格产生溢价,则按上述价格占比计算相应租金

租金每3年递增6%标的面积(总面积)28065.83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无产权证明,有水电接入,空地面积为16601.23平方米,房屋面积5849.24平方米,棚子面积645.90平方米;广州市黄埔区万达街5号:有产权证明,无水电接入,场地没有道路出入口,空地面积为4969.46平方米;合计:出租面积28065.83平方米,其中空地面积21570.69平方米,建筑面积6495.14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石化路2135-5号场地(含房层及棚子)无免租期,万达街5号场地免租期为6个月用于抵消桥梁施工费用

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三联实业公司0.0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三联实业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穗城规地0418号70875.0仓库、厂房、集体宿舍、托儿、商业等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1.石化路2135-5号土地及房屋(含棚子)物业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出租标的

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权属证明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2.万达街5号土地权属证明证载地址为黄埔区文加路以西、姬堂猫岗西南地块,出租标的地块属于该证载地址核准的范围内

3.出租标的现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2135-5号及万达街5号,经咨询过街道及公安均无法出具相关门牌设置文件,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权负责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邓先生13501532602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按石化路2135-5号土地、房屋(含棚子)物业、万达街5号土地分别签署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由于万达街5号场地无道路出入口,承租方须自行从石化路2135-5号场地搭建桥梁以便车辆出入,搭建桥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承担

桥梁设计要求满足不低于13.5米平板车通行:长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10米,限重不小于60吨状况下通行的混凝土桥梁

桥梁建成后,桥梁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无偿使用权;桥梁须在承租日起6个月内(即免租期)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建成;若桥梁不满足报建条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或相关证明后,承租方可向出租方申请退租万达街5号地块,出租方将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对应租赁保证金;并按以下情况同步调整石化路2135-5号地块土地月租金单价:自租赁期开始,按该部分散租租金单价9.18元/㎡•月乘以浮动比例(浮动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出租标的成交价格除以264042.30元/月/总面积计算)乘以该部分出租面积(16601.23平方米),补缴相应土地租金

房屋及棚子租赁价格不变,仍按成交价格收取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不得整体转租,如需分租须征求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租

4.出租标的万达街5号场地内无水电接入

5.出租标的交付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修、维护,费用自理,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6.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

7.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费用自理,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租赁期届满,所投资的固定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仅配合提供现有的资料

9.交付场地后,该出租标的装修工程施工、开业后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税收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守法经营

10.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征用收回或城中村改造,“三旧”物业进行整体改造或出租方自行改造,需拆除或使用该物业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依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但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出租用途为仓储或办公(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禁止停放危化品车辆及其他污染较大不环保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12.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为标准,收取三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2,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合同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实缴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或最新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不接受目前(或曾经)恶意拖欠出租方或出租方关联企业租金的单位(公司)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达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实缴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或最新一期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挂牌日前7个自然日内任意一天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http://zxgk.court.gov.cn/)(包括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

1.提供意向承租方挂牌日前7个自然日内任意一天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的银行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http://zxgk.court.gov.cn/)(包括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次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邓先生13501532602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按石化路2135-5号土地、房屋(含棚子)物业、万达街5号土地分别签署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由于万达街5号场地无道路出入口,承租方须自行从石化路2135-5号场地搭建桥梁以便车辆出入,搭建桥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承担

桥梁设计要求满足不低于13.5米平板车通行:长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10米,限重不小于60吨状况下通行的混凝土桥梁

桥梁建成后,桥梁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无偿使用权;桥梁须在承租日起6个月内(即免租期)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建成;若桥梁不满足报建条件,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或相关证明后,承租方可向出租方申请退租万达街5号地块,出租方将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对应租赁保证金;并按以下情况同步调整石化路2135-5号地块土地月租金单价:自租赁期开始,按该部分散租租金单价9.18元/㎡•月乘以浮动比例(浮动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出租标的成交价格除以264042.30元/月/总面积计算)乘以该部分出租面积(16601.23平方米),补缴相应土地租金

房屋及棚子租赁价格不变,仍按成交价格收取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承租方承租出租标的不得整体转租,如需分租须征求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租

4.出租标的万达街5号场地内无水电接入

5.出租标的交付后,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修、维护,费用自理,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6.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

7.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费用自理,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租赁期届满,所投资的固定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出租方仅配合提供现有的资料

9.交付场地后,该出租标的装修工程施工、开业后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税收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守法经营

10.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征用收回或城中村改造,“三旧”物业进行整体改造或出租方自行改造,需拆除或使用该物业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依时退出,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但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出租用途为仓储或办公(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禁止停放危化品车辆及其他污染较大不环保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12.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为标准,收取三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2,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合同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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