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7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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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院子西院3#楼-4号房产出租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11950452

12.16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4
起始日期
13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93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2.168万元
  • 单价:0.0936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芜湖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4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芜湖市]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院子西院3#楼-4号房产出租公告
  • 评估价:12.1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式/装修免租期/履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小区:事处十里社区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个体
    开发商:称:芜湖长江汽车工业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院子西院3#楼-4号房产出租标的编号N0122FCZZ262128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9月14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9月18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院子西院3#楼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2层租赁面积(㎡)130.00租赁期限3年租金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租金递增方式/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有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原租赁已到期,现由原承租方使用中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是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1.出租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2.出租标的为钢混结构,简装,水电设施齐备

租金底价(元)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21,680.00元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芜湖长江汽车工业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13950241C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官陡街道办事处十里社区商贸楼三楼(芜宁路立交桥边)法定代表人:王约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1.经营业态商业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便民服务要求,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1)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①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②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a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b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c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③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3.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最终成交总租金的1/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标的交割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竞得,视同办理移交手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竞得,视同办理移交手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0553-3117528)咨询

2、承租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

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b.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承租资格并成为标的承租方;c.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

(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5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至2026年9月20日9: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附件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授权委托书(样本).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陈经理(0553-3117528)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单位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其他特别声明“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院子西院3#楼-4号房产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长江汽车工业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9月14日出租标的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芜湖院子西院3#楼,建筑面积130平方米,钢混结构,简装,水电设施齐备

出租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如原承租方竞得,视同办理移交手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工作,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自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后,须自行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如经营管理确需变更业态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物业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

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①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②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a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b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c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③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勘查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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