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7 02:56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广州市]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32号

[广州市]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32号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11953020

3.207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5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207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207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5
  • 结束日期:2026-09-28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20号
  • 评估价:3.207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月。装修期内承租方
    车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否是否抵押
    房屋结构:砖木结构
    小区:。)特色小区
    经济类型:个体
    燃料类型:电动
    环境:车位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7659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32号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不得经营明火餐饮、汽车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回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及环保禁止行业,禁止使用罐装煤气,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冷库、仓储、殡礼以及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的业态,不得经营该物业属地街道、消防、公安等执法部门限制业态

)特色小区管理,可注册办公,创业首选,交通便利标的价格挂牌价格32,074.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租金递增从第二年(起租自然月1日)开始,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按首年三个月租金支付保证金及20000元水电保证金,并且承租方需要预缴首月租金

标的面积(总面积)509.109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32号非住宅物业面积509.109平方米

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合计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4个月装修期内承租方须自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0.0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该出租标的物业接管通知书显示权属人为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2025年6月30日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统一移交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其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标的基本信息交易编号GZ2026RD1037659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标的名称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32号标的类别房产出租用途商业(不得经营明火餐饮、汽车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回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及环保禁止行业,禁止使用罐装煤气,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冷库、仓储、殡礼以及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的业态,不得经营该物业属地街道、消防、公安等执法部门限制业态

)特色小区管理,可注册办公,创业首选,交通便利标的价格挂牌价格32,074.00元/月/总面积价格说明租金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租金递增从第二年(起租自然月1日)开始,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按首年三个月租金支付保证金及20000元水电保证金,并且承租方需要预缴首月租金

标的面积(总面积)509.109平方米标的面积描述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32号非住宅物业面积509.109平方米

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合计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租赁合作期限租赁/合作期限6年免租期限4个月装修期内承租方须自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

标的权证信息产权人(业主姓名)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面积权证列示规划用途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0.0是否查封否是否抵押否是否共有否产权情况说明该出租标的物业接管通知书显示权属人为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2025年6月30日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统一移交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其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如须看样请致电,胡先生,18617341568;陈先生,19230349660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

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标的可能存在施工手续不全、建筑图纸资料不齐备或与现状不符、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等问题

出租标的为砖木结构,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

承租方愿意承担租赁物业瑕疵或缺陷(如有)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经营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3.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

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5.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街道、消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限制行业,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

6.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装饰、增加设备设施及建设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7.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只有物业接收文件(接管通知书)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出租方可视情况协助提供

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追究任何责任等

8.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消防规定自行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改造、报审、报批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承租方不得以交易标的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

9.承租方需自行投资改造交易标的,直至满足消防验收规范,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

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装饰装潢、给排水、电气线路等修缮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交易标的无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赔或拒缴租金等

12.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对交易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1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七日内,须向出租方缴纳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20000元,并于签订当日预缴首月租金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97,000元(玖万柒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

),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诚意金交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

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否报名登记方式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

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条件类型资格条件递交材料清单报名材料参考格式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保证人等,均不曾与物业权属人及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保证人等,均不存在欠缴出租人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如有类似纠纷情况的,意向方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如意向方刻意隐瞒纠纷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方/承租方的相应责任,以及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

4.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提供网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企业查询结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项下截图

(自然人除外)2.意向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意向方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且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提供网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企业查询结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项下截图

(自然人除外)2.意向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承诺书》)

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详见公开附件《承诺书》)1.附件:承诺书.docx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须提交物业经营管理方案(方案须包括品牌/公司介绍、项目改造方案等)

出租方有权就经营方案否决意向方承租资格意向方须提交物业经营管理方案(方案须包括品牌/公司介绍、项目改造方案等)

出租方有权就经营方案否决意向方承租资格意向方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与出租方/招商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

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保证人等,均不曾与物业权属人及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发生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

如有类似纠纷情况的,意向方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如意向方刻意隐瞒纠纷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方/承租方的相应责任,以及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

6.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保证人等,均不存在欠缴物业权属人和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如有类似欠费情况的,意向方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如意向方刻意隐瞒该欠费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方/承租方的相应责任,以及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

披露信息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延牌规则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现场勘查期限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勘查联系方式如须看样请致电,胡先生,18617341568;陈先生,19230349660现场勘查说明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

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交易活动安排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交易方式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评审规则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2.评审地点: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4.评委会评委人数:5.评审规则说明:6.成交推荐名额:序号评审项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候选成交规则服务费交纳规则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

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重大事项披露内容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交易标的可能存在施工手续不全、建筑图纸资料不齐备或与现状不符、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等问题

出租标的为砖木结构,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

承租方愿意承担租赁物业瑕疵或缺陷(如有)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经营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3.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

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5.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街道、消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限制行业,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

6.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装饰、增加设备设施及建设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7.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只有物业接收文件(接管通知书)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出租方可视情况协助提供

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追究任何责任等

8.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消防规定自行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改造、报审、报批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承租方不得以交易标的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

9.承租方需自行投资改造交易标的,直至满足消防验收规范,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

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装饰装潢、给排水、电气线路等修缮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交易标的无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赔或拒缴租金等

12.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对交易标的进行转租、分租

1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七日内,须向出租方缴纳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20000元,并于签订当日预缴首月租金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是否收取诚意金是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97,000元(玖万柒仟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交纳方式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20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