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2026)3332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属抚顺石化腈纶独身宿舍(原腈纶宾馆)建筑物、土地及机器设备处置项目现场查看信息:1、踏勘时间:2026.10.13
2、踏勘集合地点:抚顺市东洲区绥阳路第三医院斜对面腈纶独身宿舍
3、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潇女士1894326113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2、竞买人在拍卖前需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一定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未成交的原数返还
3、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
4、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
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3栋建筑物、10项机器设备、1宗土地)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人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全处置权
(3)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4)标的物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腈纶化工厂,实际权利人为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转让方已完成划拨土地权籍报告审核批复,土地出让金价格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公司完成,出让金为111.83万元(不含税),交税金额以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收取为准,土地出让金及税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6)土地测绘,转让方已完成,可以提供土地的坐标点及面积
(7)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竞买人须自行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全面勘察,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转让方只配合提供已掌握的档案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工作
(8)涉及标的转让契税、印花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涉及标的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9.10-2026.10.14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9.10-2026.10.14集中勘验时间:2026.10.13
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10.14(16时截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10.15中拍平台联系人:潇女士处置方式: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