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博乐市北京北路498号1幢014号1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54.65㎡,砖混结构,设计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所在层:1层,2003年建成,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2009字第0002807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3.34㎡,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2年10月16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博乐市国用(2009)第339号
标的物现状:所在楼栋为总层数6层的砖混结构商业楼,外墙面为外墙保温一体板及玻璃幕墙,玻璃幕窗,铝合金平开门,标的物位于第1层,大厅地面为地砖,隔间办公室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瓷砖,顶棚为石膏板二级吊顶,目前空置状态
四至情况:东至北京北路;南至青得里大街,西至阳光小区;北至阳光小区
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二次装修,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标的物信息摘自委托人提供的新华远(估)字2025第009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委托人交接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9月21日12时至2026年9月22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博乐市北京北路498号1幢014号1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54.65㎡,砖混结构,设计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所在层:1层,2003年建成,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2009字第0002807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3.34㎡,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2年10月16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博乐市国用(2009)第339号
起拍价:3756100元;竞买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二次装修,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标的物信息摘自委托人提供的新华远(估)字2025第009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委托人交接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拍卖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节假日休息)
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以实物现状交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瑕疵等状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人关于本次标的面积、用途、性质、质量等所作出的客观性描述、图片展示、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参拍前竞买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竞买人不得以未现场踏勘及交付标的实际状况与公示信息存在误差,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佣金,请各位参拍竞买人务必现场查勘标的物,自行审鉴相关瑕疵,谨慎参与竞价,如参与竞价,因竞拍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物面积如与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面积有出入,以过户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4、竞价成功5个自然日内,买受人须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付清以上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5、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四、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有意竞买者请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七、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协议》《特别规定》《重要提示》及《标的信息》
联系电话:0991-4504788、18999125507
公告查询登录官网:“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或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新疆新天地拍卖”查看标的物详情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竞 买 协 议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9月21日12时至2026年9月22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新疆博乐市北京北路498号1幢014号1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54.65㎡,砖混结构,设计用途:商业,总层数:6层,所在层:1层,2003年建成,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2009字第0002807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3.34㎡,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2年10月16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博乐市国用(2009)第339号
标的物现状:所在楼栋为总层数6层的砖混结构商业楼,外墙面为外墙保温一体板及玻璃幕墙,玻璃幕窗,铝合金平开门,标的物位于第1层,大厅地面为地砖,隔间办公室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瓷砖,顶棚为石膏板二级吊顶,目前空置状态
四至情况:东至北京北路;南至青得里大街,西至阳光小区;北至阳光小区
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二次装修,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标的物信息摘自委托人提供的新华远(估)字2025第009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委托人交接时现状为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拍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以实物现状交付,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瑕疵等状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人关于本次标的面积、用途、性质、质量等所作出的客观性描述、图片展示、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参拍前竞买人应进行现场踏勘,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竞买人不得以未现场踏勘及交付标的实际状况与公示信息存在误差,主张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佣金,请各位参拍竞买人务必现场查勘标的物,自行审鉴相关瑕疵,谨慎参与竞价,如参与竞价,因竞拍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物面积如与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面积有出入,以过户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4、竞价成功5个自然日内,买受人须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付清以上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5、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自然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方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对本次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开始前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并交纳竞拍资料费(一经报名概不退还),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七、竞价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款项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原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相关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到拍卖人处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若竞买成功,买受人须按约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在成交之日自动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凭付款凭证至拍卖人处办理成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5个自然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以委托书为准)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6,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上述付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竞买未成功,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十一、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且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名称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
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即表明标的物的拍卖程序完结,拍卖人仅提供实际报名与竞拍为同一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可开具拍卖佣金发票,不开具成交价款发票
十二、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拍卖人协助委托人和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标的物交易过户手续,交易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如买受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风险概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四、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房产、土地面积及其他权属事项,以及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所作的图片、文字资料说明仅供各位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移交、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拍卖佣金
十六、违约责任: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竞买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或者竞买人签署的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保证金全部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唯一竞买人拒绝参加拍卖、竞买人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竞买人操纵、垄断竞拍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竞买人与委托人串通抬高价格的行为
因竞买人、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不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人和委托人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邮寄送达费、公告费、因买受人违约导致的资产贬值、重新处置的成本增加、预期收益损失等合理费用
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七、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拍卖人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八、拍卖标的成交后,委托人如无法按约定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转移的)过户,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协商标的物交付(转移)过户的具体内容、方式及期限,协商不成导致撤拍或悔拍的,委托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拍卖各方经济损失
因政策调整、行政审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人无法交付标的物的,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拍卖人提供的与标的物相关的文字、视频及图片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任何保证及承诺,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并进行移交,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上述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存在的瑕疵,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二十、本次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实际使用性质、坐落位置界定、面积测算、价款差额调整、标的交割履约以及相关全部权利义务事宜,均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另行协商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易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人已收取的拍卖佣金,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均不予退还
二十一、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二十二、标的物移交:买受人在交清所有款项并办理完毕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后方可领取标的物
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状况)为准,由委托人负责移交,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
二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五、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协议》《拍卖公告》《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等,一经报名即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联系电话:0991-4504788、18999125507
关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新疆新天地拍卖”或登录公司官网“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查看标的物详情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日详询拍卖公司特 别 规 定
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力求详实,所提供的文字说明、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审视拍卖标的(包括聘请专家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2、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及潜在或未知的风险,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未作全面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4、拍卖成交5个自然日内,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以委托书为准)后方可领取标的物,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面积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竞买领先等,视同已阅知本规定,并承诺履行上述特别规定
8、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重 要 提 示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如与现状不符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所作的图片、文字资料说明仅供各位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2、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须与拍卖人联系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拍卖公司
4、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办理网上银行U盾,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5、标的物成交5个自然日内,买受人须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易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
6、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