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8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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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羊肠丰江路与沣源路交叉口旁地块土地资源临时利用招租 <结束>

房源编号:11989589

4.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7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4.6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4.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昆明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6-09-17
  • 结束日期:2026-09-23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 评估价:4.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昆明产权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照、装修等,投资人
    小区:管理等政府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政府储备用地土地一级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1、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挂牌出让的、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3、投资人为招租地块看守和安全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地块,杜绝地块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

必须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投资人必须负责好地块环境卫生,达到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遇创文、城市管理等政府工作要求,投资人必须无条件负责按要求执行

4、投资人为地块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监管部门对消防等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招租标的物不得转租,若投资人转租给任何第三方的,投资人须自行承担因转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投资人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投资人进行赔偿

6、标的物交回方式:租赁期满后或遇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投资人须无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地块内搬迁清除工作,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原状清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搬离设施设备前必须将租金、因劳资关系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结清,由出租方确认后投资人可搬离涉及生产的设施设备等物品

逾期未能清除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未能按期清场交还的责任、损失和赔偿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7、临时利用标的如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投资人承担和缴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提交税源登记或完税相关证明复印件至出租方

8、招租标的使用经营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城管、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许可的风险和损失

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投资人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资人须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制度,安全、环保责任自行完全承担

10、投资人不按规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安全合同》及《廉政合同》及相关文件或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投资人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11、本公告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1、标的权属情况:根据2008年昆明市政府《关于向市属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源资产方案》(昆政发〔2008〕34号),市政府同意将羊肠片区政府储备土地收益权作为资源资产配置给昆明滇投公司

2008年11月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与昆明滇投公司签订《羊肠片区政府储备用地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昆明滇投公司对昆明羊肠片区3300亩土地进行一级开发

此次招租标的均位于昆明滇投公司羊肠片区一级开发范围内,属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暂未出让的土地

昆明滇投公司委托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羊肠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相关事宜,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上述地块招租处置权

2、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后续年度租金须于首年租期到期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人一次性全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3、标的租赁用途:①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属地政府产业规划,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不得转租

②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临时使用和经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准的风险和损失

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且负责使其在出租期内保持有效,如未能办理取得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纳在内的合同义务

③如遇经营中产生的安全、环保、噪音、光干扰、交通、环境、卫生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舆情等,由投资人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不得倾倒堆放渣土、不得用作或变相用作土方堆场、填埋场及停放渣运车辆,并确保土地在租赁使用过程中,无污染,环保达标

⑤投资人必须按上述租赁用途进行使用如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的,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损失、赔偿等由投资人完全承担

4、租赁保证金:贰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为准)5、是否有原租户:无

6、税、费承担方式:由投资人承担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水、电、环境保护、秩序维护、消防、治安等所有相关费用

具体以《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及相关材料为准7、租赁建设期:建设期自出租方下发入场通知之日起叁个月内

为了便于临时利用,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投资人需在地块内适当进行场地修整、增设或改装他物的,需在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工作

建设内容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属地政府管理工作等规定提前书面告知出租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不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

实施期间的各项安全、环保等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建设期不计取租金,其他相关费用如能源费等仍须按时交纳建设期满次日起自动起算临时利用租赁期

8、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内无递增

9、标的其它情况:①招租标的物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场地,临时利用期内如遇土地供应出让、政府征迁移交、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包括城市规划或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临时利用标的用途、性质发生变化,不能按照原临时利用用途继续临时利用的)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投资人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无条件退还该土地给出租方,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清场、退租手续,将临时利用土地返还出租方

因合同解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和补偿

出租方只无息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及剩余租赁保证金,租金计算至退场之日止

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同时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开展标的物恢复交回工作,否则出租方将自行处置,并且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

②标的使用面积仅为招租场地示意图标记面积,须进行围挡管理,围挡建设、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搭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需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由投资人按照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取得同意批复,费用由投资人负责,未能取得批复的风险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合同到期时10天内自行完全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过程中造成事故、损失和赔偿的责任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③本次招租仅出租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包括涉及经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装修等,投资人后期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设施设备、装修及办理相关证照等事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租赁前,请投资人对标的物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标的经营业态、办理相关证照行政审批情况,自行承担投资所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

确定租赁后,则默认对标的物现状、瑕疵、业态及证照办理等内容了解并予以认可

④招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约定签订《土地资源临时利用合同》

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投资人在合同履行土地租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土地使用无污染

若造成土地污染,影响土地供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环保要求进行恢复,并对投资人进行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投资人租赁保证金等追偿方式

*11、本项目具体情况,投资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资产移交时间等事项可向出租方咨询了解

1、意向投资人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需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标的位于盘龙区羊肠片区丰江路与沣源路交叉口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杭瑞高速滇中引水项目施工场地,南至中石油加油站围墙,西至丰江路,北至沣源路,现状为开放式的平地,无水、电和排放等设施,租赁面积约为2亩,详见附件“招租地块示意图”标注出租部分

(招租标的仅为使用权,公告照片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出租方联系人奎老师,联系电话:13700601719)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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