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9-18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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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52号11号5号楼1单元9层902(合同号:J20006441096)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11990155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10-18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6-10-18
  • 结束日期:2026-10-19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街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品及装修、装饰,具
    钥匙:,无钥匙;抵押权信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113室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河南自由贸易试验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

如因该标的物的租赁情况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案外人或者买受人等利益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等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解决,异议、复议审查期间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无法为买受人办理交付,需等待审查或者审理结果,再行决定是否交付以及何时交付

如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租赁法律关系成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承继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

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第三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184000元,保证金:18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不动产拍卖:本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如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河南自贸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自贸区法院执行局113室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接受咨询

关于看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法院联系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先垫后退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7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6.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六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营业部,账号:7770102001054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向买受人推荐中介公司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七条上述银行账号为缴纳拍卖款项的唯一账号,如将拍卖款项交付至其他账号的,由当事人自担责任

如执行人员要求将拍卖款项向该指定账户以外的账户付款,当事人可予以拒绝

严禁执行人员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等途径收、发执行案款

第十八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九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67265150,监督电话:0371-6726500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特别提醒:本院未委托任何拍辅机构及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带看人一切答复的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联系地址: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113房间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17日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52号11号5号楼1单元9层902(合同号:J20006441096)的不动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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